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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1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劳动保障监察,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财政、经贸、公安、监察、审计、妇联、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六条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
(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七条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有权依法进人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检查。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方可上岗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九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社会保障的监察工作,按照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行管理。
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应当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2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1.根据自治区的要求联合监察支队在今年的6月、7月、10月、11月、12月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局相关科室对各县(市)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五次,根据检查的要求对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餐饮业,宾馆,物流快递业、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开工许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进行了专辑检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了整改通报四期。
2.根据自治区人社厅[2018]4号文件精神,联合监察支队在全地区全面推行了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工作,举办了 “我地区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培训班”全地区各行业,诸各县(市)企业的骨干236人参加了培训。期间人社局多次派员深入七县一市进行业务指导,截止2018年12月10日,全地区1005个项目(标段)开户率达50.45%,开户项目资金注入率71.99%,制卡数31700张、代发工资22900人,发放工资总额4.06亿元。有力的推动了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的进程。
3.根据地委行署的安排地区人社局主要领导带队对地区七县一市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两次督察检查。督促解决政府投资类项目拖欠159个,涉及9489人,涉及金额22462.65万元,并对未解决的115个政府拖欠项目,涉及6707人,涉及金额18421.38万元,提出了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新农资〔2018〕1号)、11月20日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11月4日地区稳定工作会议上杨发森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讲话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以最优异的成绩迎接自治区12月中旬对我地区开展专项检查,经行署主管领导安排部署,地区保障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分成4个联合检查组,于11月30日至12月4日对各县(市)前期摸排的政府性投资及社会性投资项目存在欠薪隐患的解决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覆盖情况、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工作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作及各县(市)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名义下发通报至各县(市),督促各县(市)积极整改,抓紧落实。
(二)社保基金监督工作
地区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基金监督)科通过非现场监督检查共发现问题数量4568条,其中企业养老保险752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816条,发现基金损失达571.7万元。对预警信息问题处理方式是:地区立即组织各县(市)进行核查有关人员信息,对于确认死亡冒领的立即停发待遇,并在办理丧葬补助时扣发多领待遇;重复冒领的及时通知本人或发函与对方联系,及时核实并开具一方待遇停发证明;还有部分疑似死亡人员,因目前未能提供死亡证明,无销户证明、无联系方式等情况,还需进一步核实。现已经确认处理问题4230条,涉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635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3595条,共追回损失基金542.43万元。未处理问题336条,其中117条为企业职工重复领取待遇问题(跨省和省内),未追回损失基金5.58万元,涉及人员待遇已做暂停发放处理,正在进行核实;其中219条涉及城乡居民疑似死亡继续冒领待遇问题,未追回损失基金23.68万元,涉及人员待遇已停止发放,尚需进一步核查。
(三)行政协调工作
根据局办公室的安排,我科室承担我单位行政协调工作的采集报送工作,截止12月20日,2018年度地区人社局共受理矛盾纠纷排查与行政调解案件35件,涉及人数752人,涉及金额1615.93万元。其中:
1.地区劳动监察支队共受理拖欠工资投诉案件12件,涉及人数729人,涉及金额1542万元。地区劳动监察支队受理案件主要为年底讨要工资的农民工,因此案件发生率集中在11月、12月,其中11月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4件,涉及农民工81人,涉及金额196万元;12月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件,涉及农民工人数640人,涉及金额1350万元。
2.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件,其中:受理18件,结案18件,不予受理3件结案率100%。受理案件中,申请人均为劳动者个人,被申请人为国企单位1个、事业单位4个、私营企业14个。案件诉求主要是工伤保险待遇、确认劳动关系等,结案处理方式仲裁裁决12件,仲裁调解4件,其他方式2件,多为劳动者胜诉。共涉及金额73万余元。
3.其他案件2件,一是城镇养老工伤保险科受理信访局转办有关王克佐个人申诉有关问题,涉及人数1人,已对信访部门及当事人进行了答复。二是城镇养老工伤保险科受理要求追加工龄待遇的案件,目前已转交地区人社局相关业务科室展开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当事人。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3
今年,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社局的精心指导下,紧紧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结合两网化工作重点,不断完善岗位责任,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扎实推进两网化工作。现将通济镇xxxx年开展的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是努力推进“两网化”建设。进一步加快信息采集工作进程,依托全镇劳动保障工作平台,采集全镇企业和个体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和劳动用工信息以全部采集完成。该举措为下一步建立网络化数据库和网络化管理平台奠定了基础。完成了xx家用人单位的现场年审工作,其中x家企业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新版系统进行网上年审。
二是做好各项工作。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我镇结合劳动监察工作实际,年初制定了各项工作计划,为劳动监察工作确定了努力的方向。在巩固往年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全中心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强化业务培训和规范管理,提升能力建设,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把工作完成好。
三是抓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今年,我们多次在菜市场、人流量大的街道设立劳动法律咨询宣传点,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散发各种宣传宣传资料xxx余份,现场解答人们群众咨询,帮助他们释疑解难,增强了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是保质保量完成上级部门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劳动监察工作实际,着重检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以及社会保险购买情况,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未在我镇范围内发现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活动。
五是对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年检。为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增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今年,共对xx家用人单位进行了劳动用工年检。
六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xxxx年,我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xx家,涉及劳动者xxx余人,其中农民工xxx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企业经营者无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xxx人,签订率xxx%。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大。
2、劳动监察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今年我镇xx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一名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镇中心x名劳动兼职保障监察员,为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打好了基础。
3、网格内信息未按季录入和更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
3、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大常规巡视监察力度,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4、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社会保险费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执法监察工作。
5、积极主动向镇领导和人社局领导汇报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设进程,及建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协助镇领导努力争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资金,从而促进两网化管理建设进程。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4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今年我队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按照早安排、早部署、早发现、早消除的原则深入基层厂矿一线进行专项检查,共为195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5.2803万元,确保了社会稳定。
(二)严格执法,依法办案,案件结案率为100%
上半年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10件,结案10件,结案率100%。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件,认定46件,案件结案率为100%。
(三)组织开展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工作
目前我市240多名信息采集员已全部培训完毕,采集工作已于201x年6月1日全面启动,目前工作进展顺利。
(四)严格执行工资保证金制度
目前共收取8家单位的工资保证金536000元,按规定退取4家单位的工资保证金125000元。
(五)年审工作
今年我局的年审工作任务为410户,截止目前我队已完成215户,占目标任务数的52.43%。目前我队正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情况
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禁止使用童工情况等多个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七)处理突发事件7件,处理信访件2件。
(八)开展用人单位流动人口数据采集工作。
(九)积极做好老工伤的相关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积极参加全局的森林防火、抗旱救灾、临时劳务市场清理等中心工作。
(十一)做好局党组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展的专项检查较多、各项工作任务压力较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的办理、工伤认定、工资保证金收缴、用人单位信息调查与局中心工作上疲于应付,人员不足的情况较为明显;为改变主动我队主动监察能力的不足,需新增工作人员一名,改变目前现状。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5
xx年,在局领导及同事的关心帮助指导下,根据xx年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要求,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作风务实、思想坚定,充分发挥监察职能,较好的完成了今年的工作目标任务:
一、工作完成情况
xx年主要完成各项劳动监察日常工作以及上级部门、领导交办工作,完成部门内勤工作、劳动监察两网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一是负责部门各项文本材料的'拟稿、报送、归档工作。二是依法处理劳动维权投诉,共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xx起,涉及xx人,涉及工资金额xx万元;处理企业职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xx起,涉及xx人,涉及工资金额xx万元;共处理信访举报投诉xx起,涉及xx人,涉及工资金额xx万元。三是强化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劳动执法年审工作。截止xx年xx月末,组织劳动监察队共年审用人单位xx家,涉及职工xx人。四是主要负责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工作开展中存在问题及困难
(一)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自身修养有了提高,但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距离,对政治理论和法律的学习抓得还不够紧,学习的系统性和深度还不够。
(二)因社会经验与执法经验缺乏,相关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导致工作在细小方面做得不到位,工作进展缓慢;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不够,业务知识学习相对工作需要欠缺,办案手段、办案经验不足,劳动执法的业务工作还不够精细,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公文写作能力较为薄弱,在报送材料时文件精神吃不透彻,抓不住重点等一系列问题时有发生,公文写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目标
(一)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加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监察条例的学习,争取将所学的知识灵活地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把劳动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同劳动监察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依法查处各种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市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强化公文写作能力,多研究各类文件,争取做到吃透文件精神、抓住文件重点、报送有价值信息,把内勤工作做的更加得心应手。
(四)认真做好劳动监察日常工作,不断提高认识,把工作量化、细化,同时建立健全各类台账。
四、今后努力方向
我深知工作艰巨,任重道远。为适应新工作要求,我将继续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升综合素和质实践能力。今后我一定认真克服缺点,刻苦学习,不断进步,争取更加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同时感谢领导、同事们的关心指导,为我的工作提出最宝贵的意见。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6
一、具体承办本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办理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登记和用人单位用工登记,向求职者提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开展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工作。
三、负责采集本辖区内就业岗位信息,分析本社区人力资源需求状况,并负责将信息及时传送到市、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市劳动力市场)。
四、负责按省、市要求,建立健全本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各类工作台账,主要有:社区下岗失业人员登记台账,社区就业情况综合统计台账、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台账、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台账、企业退休人员增减情况台账、辖区内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用工和社会保障情况台账、就业岗位信息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台账、灵活就业人员台账等。
五、负责做好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就业安置进度和就业岗位及人力资源需求信息等各类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六、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街道劳动社会保障事务所交办的其他任务。
要求:有编制部门下发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文件,有机构标识。
要求:
①按规定配备人员,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聘用劳动保障协理人员不少于2人。工作人员要熟知劳动保障政策,了解并掌握计算机应用基本知识。
②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交纳社会保险费。
③聘用工作人员的工资不低于规定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要求:①办公及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标准明确。
②工作经费能保证工作需要,到位及时,
岗位职责
要求:①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利用充分,没有挤占、挪用现象。
②服务窗口规范。
要求:①建立工作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流程上墙,工作栏填写规范,内容准确,调整及时。
②开展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工作。
③组织开展再就业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实施再就业援助行动,帮助辖区内就业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
④做好各类基础台账。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享受扶持政策、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发布用工信息、就业推荐、再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4050”人员安置台帐等。台账要规范,并输入微机。
⑤建立辖区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卡(库),实现信息管理微机化。
⑥调查掌握辖区内务类人员基本情况,入户调查率达到100%,并定期对信息进行维护。
要求:①积极开展“社区帮扶4050人员就业”活动,开发社区岗位,安置“4050”人员达100%。
②劳动关系、工资发放、财务管理规范,并参加社会保险。
③各项工作有方案、有措施、有小结。
④无“4050”人员投诉。
⑤完成新增就业岗位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等目标任务,有措施、有统计报表等基础资料。
⑥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通过信用社区和创业社区的创建,促进创业与信用社区的有机结合。
⑦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完成小额担保贷款任务,搞好到期贷款的回收。
⑧积极推荐、鼓励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扶持其进行创业活动。
⑨完成企业退休人员进社区的前期准备工作。
要求:①统计报表使用微机管理,报表来源真实,上报准确及时。
②每季度至少上报1篇就业再就业工作信息。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7
劳动监察大队xx年度工作总结及xx年工作计划
xx年,在市局的帮助和支持下,在我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劳动监察大队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确立了以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劳动关系向和谐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照年初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抓重点: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切实履行维护辖区企事业单位职工利益的责任,应急突发事件,及时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切实做好地区劳动用工方面矛盾排查,特别是少数民族工人,要掌握好民族政策,与有关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好侵害职工利益案件,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和上访,做好地区维稳工作。
解难点:针对地区建筑施工单位多,农民工多,经济效益不景气的单位多,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性大,劳动合同协议履行难度大,加大我们的劳动执法力度。个社区企业和社区干部,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利益宣传活动,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维权宣传,以增强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以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宣传工作为重点,提高全民的劳动法律意识。促使经营者规范管理,合法经营。
近期打算,信息采集定期更新具体没有上面大得漏洞。快年底接近农民工返乡季节,近期我们将下访我们管辖的各个工地看有无从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件,如有就要与施工单位以及开发商进行合理的解决,让异乡的民工回去过个好年。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8
白鹭社区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2014年,社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关怀指导下,紧紧围绕劳动保障监察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创建“无欠薪云和”为重点,以防范和处置企业拖欠工资为主线,以主动巡查为抓手,坚持执法服务相结合,维权与维稳并重,提高指导服务企业能力,实现企业、职工权益双维护,推动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一、工作情况
(一)以群众路线为宗旨,转变监察工作思路。
深刻领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以新思想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从而建立起一支高标准、高素质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使广大劳动者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进企业、走社区、近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意识和劳动者维权意识,从根本上维护劳动者权益,同时,还注重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积极转变工作方法方式,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实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做出了应有的作用。
(二)以依法行政为前提,做好日常监察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监察工作业务水平,提升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今年8月份组织队员参与市里组织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并认真学习了业务相关知识,通过培训,使参加人员更加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更明确日常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为今后监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起到促进作用,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利保障。
(三)以保障机制为基础,狠抓专项检查工作
今年共开展专项检查4次(包括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春雷行动”、劳务派遣情况专项检查等),主动监察、巡查各类用人单位XXX家,涉及劳动者XXX人。通过专项检查,狠抓小微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采取送法上门,广泛开展执法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加大了劳动普法力度,用人单位自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大部分企业都建立了规章制度,我县劳动用工情况呈现出逐年规范、劳动者维权能力逐年增强的良好势头。
(四)以书面审查为重点,规范企业守法用工
社区自2014年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以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逐年提高。今年以来,社区企业发展较为平稳,新增中小型企业较少,多数企业都能自觉配合书审工作。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让企业了解书审工作,自2014年4月份以来,劳动监察大队结合网格化建设,以地域为划分依据,以工商局数据库为基础,采集劳动用工基本数据,逐步完善劳动监察数据库。同时,为企业提供上门服务,宣传劳动监察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完善管理,规范用工。2014年共完成XXX家企业的书面审查及录入工作。
(五)以监管基础为保障,深化监察两网化建设
切实加强基层网格化建设,完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网格防范处置企业劳资矛盾前沿关口作用,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监察大队不断地探索劳动监察“监管网格化、信息网络化”管理模式,提高监察应变能力和精细化执法服务,把劳动保障监察延伸到社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劳资纠纷案件的发生,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效能。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逐步形成基础扎实,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一是实现关口前置,重心下移。以“层层有点、点上有人、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为目标,建立了一级网格,进一步加强网格化人员的管理考核,有效发挥社区保障员的作用。二是实现工作方式转变。由被动监察向主动监察、执法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通过前期的数据采集,已有XXX余家企业数据入库,建立了企业基本资料,并能快速有效地运用到日常监察工作当中,为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建设等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三是逐步实现“四化”管理模式。通过前期的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逐步实现了监察队伍专业化、企业管理规范化、日常监察信息化、实时监控动态化。
(六)以和谐稳定为主线,扎实开展综治工作
安全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平安和谐是安居乐业的保障。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国庆、春节法定节假日的维稳工作,切实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整治。同时,社区围绕健全完善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存在问题
(一)劳动监察清欠工作任务艰巨
建筑交通领域存在层层转包现象,且涉及劳动者人数多、工资数额大,包工头一旦逃匿,农民工工资追回难度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个别餐饮、酒店工资发放不及时,且拖欠对象大部分为厨师,工资数额较高,容易达到恶意欠薪的入罪标准,个别企业也存在拖欠工资现象。
(二)新形势下农民工维权不当
近年来,劳动监察的宣传在不断地深入,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不断地增强。由于社区外来农民工众多,企业用工紧张,招用手续过于简单,导致维权情况出现多种形式的偏差。企业之间竞争劳动用工,致使员工频繁换岗,由此出现讨薪的投诉。这些新出现的情况,都增加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压力与办案的难度,仅靠单一部门的权限难以办妥,需要相关部门联合办案,并建立长效机制。
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篇9
(一)用人单位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规章制度和备案审查情况;
(二)订立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情况;
(三)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
(四)职工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情况;
(五)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情况;
(六)遵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情况;
(七)遵守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等有关规定情况;
(八)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关联法规: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应当以举报专查为重点,并可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年度审查等方式。
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理由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者违法嫌疑外,对用人单位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
对多次或严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社会予以公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越职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公务,应当由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共同进行,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在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公务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依法回避。
第十三条 现场监察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盖章。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当由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注明拒签事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或者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二)对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应当终止检查,并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三)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处罚的,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改正文书,被检查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并书面报告改正情况;
(四)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
(五)对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六)对涉及其他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案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七)对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关联法规: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情况复杂确实需要延长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当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责令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行纠正。
第十八条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行政处罚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逾期不退还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处以实收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逾期不退还证件的,按每证处以五百元罚款。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每使用一人处以五百元罚款;不按规定签订集体合同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继续使用劳动者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条第一款处罚。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关联法规: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或者虽经协商同意,但违反劳动法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具体时限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除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外,并按每人每超过工作时间一小时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幼儿教师教育网 m.Yjs21.coM)
关联法规: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侵害一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联法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无理阻挠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职权的;
(二)伪造、变造有关帐册、材料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或者限期改正文书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该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越职权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的;
(三)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四)应当及时通知或移送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而不通知、移送的;
(五)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的;
(六)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4月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河南省劳动监察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