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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协议书 篇1

甲方:

乙方:

第一条:借款期限:自月 日止,期限届满之日清偿,乙方如需用钱,甲方应将及时清还。

第二条: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倍执行。

1、还款方式的选择:利息按月结清,每月月利息,本金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结清。

2、甲方在清偿借款之后乙方应归还甲方先前所出具的借据。

第三条: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第四条:抵押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合同止。

第五条: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后,若甲方还清借款时,乙方应协同甲方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若甲方届满不清偿,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及处分权。本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项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的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

签订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方式处分该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资产分割、转让影响。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的本息和一切费用,要照付该账户,若因此而引致该账户发生透支或透支增加。

第七条: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借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如未按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则甲方承诺自愿放弃该抵押的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而且甲方还必须配合乙方办理该抵押物的过户登记。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

第九条:如甲方不配合乙方办理过户登记义务,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贷款协议书 篇2

1、按照收入安排还款。还款安排主要是决定贷款期限和首付率。绝大多数银行贷款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即每月等额归还贷款本息。在贷款金额一定的情况下,选择不同的贷款期限和产品,就会决定不同的月均还款水平。通常,贷款期限越长或者产品利率越低,每月需要还款的金额越小,反之则相反。预期的每月收入水平是决定还款安排的客观制约因素。

根据发达国家个人贷款的经验,月均还款额占月收入水平的15-50%比较合适,超过50%后,借款人的日常生活及消费水平将受到不利的影响。从绝对额看,每月还款后一个家庭所剩收入至少应该高于北京市规定的人均最低生活标准。按照收入安排还款是个人贷款注意事项中最为重要的一点。

2、注意防范利率变动风险。个人贷款利率实行的是浮动利率,只要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借款人偿还的利率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化,月还款也会从次年起进行调整,借款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还款数额的变化,小心因少还或晚还而影响了个人信用。

4、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找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偿还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以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本金、利息,就会受理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

贷款协议书 篇3

贷款种类: 合同编号:

借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帐号:

传真: 邮政编码:

受托贷款人: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传真: 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根据甲方与委托人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委托人授权乙方代替其向甲方申请借款,并在受托范围内与甲方商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息____计算,按____结息。

借款利息将从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出借人调整了利率,则从利率调整之日起按照新的利率执行。

第五条 用款计划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六条 还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__万元;____年__月____万元;

第七条 付息方式

甲方应该在利息结算日之前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的存款账户,确保乙方能够按时并依照规定收取利息。如甲方无法按时支付利息,则应按规定进行复利计算。

付息户帐号为:

第八条 扣款方式

甲方保证按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归还,又未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的,则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从甲方的银行帐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2.如果借款到期时甲方因客观原因无法偿还借款,经过努力仍然无法偿还,甲方可以在借款到期前提出展期申请,并在到期前__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申请。如果委托人同意展期申请并通知乙方,则甲、乙双方需要签署展期还款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若甲方或乙方发生合并、分立、承包或股份制改革等转型变化,变更后的当事人应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进行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改变其经营方式时,应提前__日向委托人报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发放贷款;

2.甲方应在乙方开立存款户;

3.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5.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6.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7.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及经营情况进行监督;

8.乙方应按委托方的计划及所供资金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使用贷款的方式与协议中约定的不一致,乙方有权停止继续发放贷款,并立即向委托人报告,按照委托人的书面指示进行处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过本合同约定分次还款计划未偿清的贷款为逾期贷款,乙方有权按委托人规定对逾期贷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参考格式)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建设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在代理业务中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各类人民币委托贷款合同。所有条款及条件均适用于本合同,除非另有约定。

二、贷款依据必须填写清楚。合同中委托人、委托代理协议名称、贷款科目必须写全称。如煤代油基建贷款须填写“根据国家计委(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乙方签订的煤代油基建贷款委托代理协议,由乙方代委托人向甲方发放煤代油基建贷款,并在受托范围与甲方协商后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中第一、二、三、四、五、六条均应按委托方的文件和规定填写。

四、第九条、2中“借款到期前__日”需认真测算后填写。为便于会计帐务处理,一般不少于30天。

五、合同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可以在甲、乙双方商定后填写在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中。但是需要注意,任何填写的内容都不能违反与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也不得损害委托方的合法权益。

六、为使合同生效,必须由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合同上盖章。

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书(参考格式)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______

受托贷款人(以下称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偿还______号委托贷款合同的贷款。经委托人审查,同意甲方展期还款。现根据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依据合同编号向乙方借款____万元,贷款到期日为____年__月__日。 经审查同意将贷款余额为____万元(大写)展期至____年__月__日,并修订贷款期限为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贷款利率按委托人规定调整为____.

三、贷款展期后,甲方调整还款计划为: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____年__月__日____万元;

四、展期后,甲、乙双方的有关权利义务仍按____号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

五、当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失效。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贷款协议书 篇4

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银行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合作期满后,双方就是否延长合作期限可另行协商。

合同期满后,甲方不再发放新的贷款,但合作期内发放的尚未收回的贷款,乙方应继续履行协助甲方回收贷款的义务。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 篇5

全申请条形码编号:

(本单所示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保险合同号码:

保全受理号:

投保人姓名:

申请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投保人以上述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向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贷款:

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__________元

(注: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指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在扣除尚未偿还的保单贷款和累积利息、欠缴保险费和累积利息之后的金额)

投保人声明:本人同意遵守以下有关贷款的约定:

1、贷款申请必须符合保险合同条款的规定。

2、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净额的80%,最低额度不可低于人民币500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本息在贷款到期时一并归还,本公司不接收部分还款的形式。若到期未能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则所欠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将作为新的贷款本金计息。

3、本次申请的贷款利息按照还款日当时本公司公布的贷款利率与4。5%之较大者进行计算,公司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六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公布贷款利率于公司网站上,每次公布的利率均为年利率。

4、当保险合同所欠缴的保险费和累积利息、保单贷款本金和累积利息的总金额超过或等于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时,保险合同的效力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中的规定中止。

5、在保单贷款期间,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期满时,本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任何欠缴的保险费和累积利息、保单贷款本金和累积利息。

6、本公司有权对投保人不符合保险合同及本协议书约定条件的贷款申请予以拒绝。

保单贷款授权银行转账支付信息

如您填写本栏,本公司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本次贷款金额。请填写以下账户信息,并提供存折复印件:

开户银行:

账户持有人:转账账号:

注:填写本栏视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已详细阅读并同意以下声明内容:

1、账户持有人须以本人真实姓名开立银行账户,并自愿授权瑞福德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使用指定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授权账户)用于保险款项转账支付;

2、如果因授权账户错误、账户注销、账户金额不足或授权账户不符合本公司对授权账户要求而导致转账不成功,本公司无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3、如果申请事项存在退费,且申请人提供的账户为他人所有,本公司视同申请人可以从该账户中取得该笔退费,由此引起的纠纷,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本公司不对该授权账户的失窃或冒领承担责任。

请您在以下签名栏中签名:

贷款人(投保人)签名:

有效证件号码:

被保险人签名:

有效证件号码:

贷款协议书 篇6

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

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管理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南街121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6xx49

传真:0471-6xx50

乙方: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住所:呼和浩特市新城东街88号

邮编:010010

电话:0471-4690450

传真:0471-4690457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5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内,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业务合作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的专门管理机构,乙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共同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第二条甲方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自治区级管理平台,负责对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管理,协助组建各高校助学贷款专管机构(简称“学贷中心”)并对其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加强乙方与各高校的信息沟通并协调解决贷款业务具体操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三条乙方作为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银行,负责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承担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全面负责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管理工作并对甲方和高校进行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为规范管理,双方联合制订《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并根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商

制订相应管理制度。甲方应及时将本协议及相关管理制度下发给各高校,并要求各高校向甲、乙双方出具遵守本协议条款的承诺书;盟市所属高校纳入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甲方应商请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办学单位遵守本协议条款,并出具按时支付风险补偿金及贴息资金的承诺书onmouseover=msomentshoouseout=msomenthide('__1')href=***/ne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mso_1name=_msoanchor_1[d1]。

第五条各高校须按照国办发[xx]51号文件要求,设立高校学贷专管机构,投入必要经费保证高校学贷专管机构的正常运转。甲方及各高校应将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学费减免等多种措施与国家助学贷款统筹使用,提高资金综合使用效益,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开立贷款及存款账户,用于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本息回收以及风险补偿金的归集。

第七条为保障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质量,乙方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代理结算银行(简称“代理行”),确定代理行时应征求甲方意见。

第八条甲方应积极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系统建设应考虑与政府部门、人民银行、开发银行等相关信息系统的对接并满足现行管理要求。乙方同意对该系统建设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第九条甲乙双方同意继续拓宽合作业务范围,甲方将着手研究建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融资平台,向区属各高校、区内各级各类中学提供建设融资服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为融资平台提供金融服务的优先权。

第二章借款对象

第十条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贷款资格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借款额度

第十一条各高校每年的借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校当年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具体借款额度由各高校根据本校贫困生实际情况通过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第十二条甲方根据各高校助学贷款机构设置、管理水平、借款学生还款违约等情况,将借款额度汇总后报送乙方,由乙方最终确定该校的借款额度并确定当年的借款总额。

第四章借款申请与发放

第十三条各高校根据下达的借款额度对学生借款申请审查后汇总报送甲方,借款申请采取一年填报一次的方式;甲方审核并报乙方审批后通知高校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采取一年签订一次的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拨付甲方在乙方所开立帐户并转拨高校,由高校根据乙方授权通过代理行向学生发放贷款。

第五章贷后管理

第十四条乙方授权甲方对全自治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组织、协调与监督,甲方同时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对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建设与维护。

第十五条高校负责助学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贷款使用情况统计、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维护、贷款资产质量认定、借款学生离校后联系、到期贷款本息催收等。

第十六条乙方负责指导甲方、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培训、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本息回收

第十七条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学生存款账户之日。因甲方及高校原因造成贷款无法在约定时间内发放的,由甲方及高校共同承担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损失。

第十八条借款学生在校期间享有贴息时,由代理行进行预结息;甲方办理贴息相关手续,并在结息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前划付贴息资金。

第十九条借款学生自付利息的起息日期(以下简称为自付利息起息日)做如下界定:如借款学生毕业时间为1日,则自付利息起息日为毕业当日;如借款学生毕业时间为其他日期,则自付利息起息日为毕业后第一个月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借款学生转学时,必须先还清在原经办银行的贷款本息,所在学校方可为其办理转学手续。借款学生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其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第二十条代理行负责计算还本付息额并通过借款学生的银行卡(或折)代收代扣。高校学贷专管机构应对未按时还本付息的学生进行催收。

第二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可以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七章风险补偿

第二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按贷款发放额的15%计提,按学校隶属关系由财政和高校各承担50%。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年度助学贷款计划将本部门应负担的风险补偿金列入部门预算,并督促有关高校和单位将其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列入部门预算,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单位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上一学年(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足额划拨至乙方。

第二十五条乙方设立专用账户,对收取的风险补偿金进行专户管理,用于助学贷款违约贷款本息的补偿。补偿后的剩余部分,经由自治区学贷中心返还各高校。当风险补偿金不足以补偿相应的违约贷款本息时,超过部分(超出15%、低于20%)由相关高校、甲方与乙方按50%、10%、40%的比例共同负担;超出20%,超过部分则由高校承担。

第二十六条风险补偿金专户管理、违约贷款本息补偿和奖励返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助学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章考核与信息公布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对各高校学贷专管机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建立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在自治区教育系统内公布并报乙方备案,将考核结果与各高校助学贷款额度和风险补偿金返还比例挂钩,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具体办法由甲方另行制订。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违约借款学生建立信息通报制度。进入还款期后,对连续拖欠到期本息超过一年且不与高校学贷专管机构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将在公共媒体上予以通报。甲方和乙方有权按借款合同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工作单位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合作协议或任何合作协议条文、计划、相关数据和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作协议无关的任何人。

第三十条任何对合作协议条款的补充、修改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并作为本合作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因双方的机构合并、新建、撤销等原因影响到协议执行的,要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本合作协议项下相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如国家政策变化,致使合作协议不能继续履行时,双方应协商新的解决措施。

第三十三条合作协议实施或与合作协议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友好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都可向呼和浩特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四条合作协议自签订时生效,至合作协议生效期间乙方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全部合同执行结束时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作协议所包含的附件《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和《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与合作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贷款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

管理中心自治区分行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分行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签约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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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曹亮,你方还是我方制定承诺书的具体格式?

贷款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过桥资金(委托贷款方式)融资业务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概述

一、甲方因开发建设 项目,需过桥资金通过委托贷款形式自行选定有关银行(以下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二、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以委托贷款方式向甲方贷款,协助甲方完成项目建设,形成真实、有效的固定资产;并按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用款计划和还款计划由受托银行代为发放贷款,进行项目运作。

三、为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财产或股权质押合同《 》(以下称 ),甲方将自有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项目经营权益或股权抵(质)押给乙方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或者第三方的固定资产在建项目经营

第二条 贷款金额、期限、服务费用、贷款银行

一、甲方意向委托贷款金额为 万元,并由甲乙双方确定首单金额 元。贷款期限为 三 年。甲方每季度支付乙方贷款利息一次,不得拖欠。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乙方收取的咨询服务费(以下称服务费)为委托贷款金额的 %计 万元,甲方支付服务费的资金系其合法拥有且能自由支配。服务费金额为税后金额,税款已由甲方向有权机关代为缴纳。

二、甲方指定的委托贷款受托银行为 银行 支行,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委托贷款的委托费用约定由甲方负担,由甲方按照规定及时向受托银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甲方在此声明如下: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其自身名义进行本项经营活动或参与诉讼,且对其经营管理的资产享有合法的处分权。

2、甲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需的合法授权。上述授权和授权项下的签署和执行未违背甲方的公司章程或任何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法规与合同,甲方为签署和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凭证和评估报告、项目可研分析及批准文件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申贷项目的论证、申请、批复、备案等手续均已由甲方独立完成并已符合银行信贷要求。

4、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的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使乙方和乙方存款人不同意担保的下列事件:

4.1、与甲方或与甲方重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4.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4.3、甲方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质押担保;

4.4、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5、甲方在其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二、甲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乙方资金或委托理财资金存入委托贷款银行后 两 个工作日内安排乙方人员到贷款银行行长办公室,行长及业务主管应首先向乙方人员出示身份证及任职文件经乙方人员查验无误后,举行三方洽谈,明确三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在三方达成共识后,由甲方递交《委托贷款申请函》(详见附件2)。

2、保证委托贷款银行接受《委托贷款申请函》,并在 两 个工作日内得到银行正式回复。此回复真实有效、可查询、可验证。

3、保证与受托银行在委托贷款到期前 天,形成固定资产的抵押置换,按期归还乙方过桥资金。保证不以与贷款银行的信贷流程相冲突为理由而拒不执行本协议约定的操作程序。

4、保证将 抵(质)押登记给乙方或受托银行并办理完备抵(质)押登记或公证手续。保证协调好贷款银行严格遵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实现有关的债权、质权。

第四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一、乙方在此声明如下:

1、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

2、乙方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是自愿的,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3、乙方过桥资金来源合法,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资金

二、乙方在此保证如下:

1、保证在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履行完毕后,乙方即派出专人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手续。

2、保证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于受托银行开立委托贷款资金专用帐户或一般结算账户,乙方按甲方用款计划将首笔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向受托银行发出贷款提款核准书,并由受托银行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五条 服务费交割方式

双方同意,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中的 万元。细则如下:

一、双方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甲方即可向乙方支付 万元服务费,乙方公司或法人银行卡收到后,通知乙方于 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人员到委托贷款银行存入 万元资金(以银行进账凭证为准)。

二、律师对银行进账凭证查验无误后。剩余服务费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欠款借据,同时乙方将存单扫描件或银行进账凭证为准提供给甲方。

三、甲方欠款 万元应于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随时提前支取所存资金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已收取的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获得约定取得的服务费。

二、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任何一项约定(包括无故终止本协议)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交付的所有服务费,并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重点提示

甲方(借款人)针对乙方(委托人)提出的受托银行须履行

第九条 其他

一、在签订本协议前,协议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内容,

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办理服务费提存后生效。双方履约中签订的电子邮件等其他书面确定文件均为本协议之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可另行协议补充。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律师所、贷款银行(由甲方代为转交)各执一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协议书 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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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贷款担保协议书正文内容

贷款担保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

经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县支行__________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贷款_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二、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即为_____%。

三、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计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四、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五、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_____%计算。

六、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3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_作担保。

八、贷款到期后1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份,借款贷款双方各执正本1份,担保单位(担保人)1份,公证单位1份。

十、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借款方

借款单位(人) (章)

负责人 (章)

经办人 (章)

借款方担保

担保单位(或担保人)

贷款方

贷款单位: (章)

贷款审批小组组长 (章)

公证单位

公证机关

公证机关负责人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协议书 篇9

11.1 本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和借款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1.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取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11.3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并提供借款的,按合同利率按日支付迟延违约金。

11.4 贷款人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贷款人有权限期清偿,有权对借款人在贷款人开立的所有帐户资金行使抵销权,同时对逾期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1.5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对借款人违约使用的借款按本合同第4.1条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11.6 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11.7 借款人使用借款如同时出现11.5、11.6所列情形的,贷款人应择其重而处罚,不能并处。

11.8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在收到贷款人通知后3日内予以改正并采取令贷款人满意的补救措施,否则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

11.8.1 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其他财务资料的;

11.8.2 不配合或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借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的;

11.8.3 未经贷款人同意转让或处分、或者威胁转让或处分其资产重要部分的;

11.8.4 其财产的'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或被指定受托人、接收人或类似人员接管,或者其财产被扣押或冻结,可能使贷款人遭受严重损失的;

11.8.5 未经贷款人同意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权益实现的行动而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

11.8.6 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或对外发生重大投资等情况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7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财务状况恶化等,使贷款人债权实现受到严重影响或威胁的;

11.8.8 其它任何可能导致贷款人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11.9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利息,拖欠利息达到2个月(含)的,贷款人有权宣布全部贷款提前到期,自第2个月21日起起,对全部贷款按照逾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二条 费用:

12.1 除利息外,社团贷款牵头社和成员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12.2 社团贷款所发生的费用支出,由牵头社先行垫付,由成员社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分担。

第十三条 牵头社的权利和义务:

13.1 根据贷款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完成本合同约定贷款项目的评估审查;

13.2 组织办理社团贷款的担保手续;

13.3 对审定同意发放的社团贷款总额及各成员社分担的贷款金额,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发放和收回情况;

13.4 设立借款人贷款专户,将借款人支付的利息和归还的本金,按贷款承担比例及时归还成员社;

13.5 组织召开或者应成员社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3.6 收集有关社团贷款的实施情况,并定期向社团贷款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13.7 指定专人负责社团贷款的具体事务;

13.8 监督、检查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

13.9 必要时向贷款人通报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有紧急情况的,随时通报;

13.10 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社团会议决定采取相应的行动;

13.11 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成员社的权利和义务:

14.1 各成员社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按照贷款承担比例各自享受权益和承担风险。

14.2 各成员社均是在对借款人的项目、业务、财务状况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自主决定订立本合同。

14.3 各成员社授权牵头社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行使贷款人的权利,其行为对各成员社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成员社应通过牵头社行使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

14.4 成员社有权向牵头社了解借款人的贷款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

第十五条 社团会议:

15.1 社团会议由牵头社组织召开,任何一个成员社均可以提议召开社团会议;

15.2 牵头社和全体成员社参加时,社团会议才能召开;

15.3 社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

15.4 社团会议有权对社团贷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并由牵头社负责采取措施;

15.5 社团会议通过决议,应当由牵头社和成员社全体一致通过。

第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转让:

16.1 本合同自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本合同和附属于本合同的保证合同获得上级有权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16.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16.3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之约定外,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16.4 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6.5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必须经贷款人一致同意并重新确认担保。在全体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合同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16.6 贷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应及时通过牵头社书面通知其他贷款人、借款人及担保人。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7.1 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各贷款人之间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召开社团会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方上级主管机关协调处理。

第十八条 其他事项:

18.1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约定其他事项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 本合同签订后,牵头社按照管理规定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通过上级主管机关报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

18.3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机关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备案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贷款协议书 篇10

贷款协议书是一种法律文件,用于明确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份重要文件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贷款场景,例如个人贷款、商业贷款和房屋贷款等。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描述贷款协议书的组成部分以及它在具体情境中的应用。

贷款协议书通常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部分:借款人信息、放款人信息、贷款金额和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在借款人信息部分,将详细列明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以确保贷款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随后,放款人信息部分将记录放款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信息。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双方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们直接关系到贷款款项的支付和还款。

贷款协议书中的贷款金额和利率部分是决定贷款条件的核心要素。这部分将明确规定借款人可以借到的具体金额和贷款利率。借款人需要清楚地知道他们可以借到的钱数和所需支付的利息,以便在还款时做出必要的准备。同时,放款人也需要注明贷款利率,并确保它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另一个重要的部分是还款方式和期限。在贷款协议书中,借款人和放款人将商定还款方式,例如月付、季付或年付等。还款期限也应当在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从而确保双方都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协议前,应当确保他们有能力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且不会因此造成任何经济负担。

违约责任是贷款协议书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部分。在这部分中,将详细阐述借款人和放款人在违反协议时所面临的法律和经济责任。这将有助于维护协议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并确保双方都能履行他们在贷款协议书中所约定的义务。借款人和放款人应当清楚地了解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并确保在签署协议前仔细阅读和理解这一部分内容。

贷款协议书还应包括对法律适用的规定以及争议解决的方法。这部分内容将明确适用于贷款协议的法律和司法管辖区域。借款人和放款人在签署前应仔细了解适用的法律,并保持对争议解决方法的透明和公正。这将有助于避免潜在的纠纷或争议,并确保贷款协议的合法性和执行力。

贷款协议书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确保了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的权益和责任。通过明确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和期限,以及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贷款协议书为双方提供了保护和指导。借款人和放款人都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协议的内容,并确保它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只有这样,双方才能在贷款过程中安心,并建立起长期和互惠的合作关系。

贷款协议书 篇11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贷款协议书 篇12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

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

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

(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

(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

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

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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