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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合同【篇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一审

民事判决书文号:(xx)红民二初字第253号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

原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新乡市华兰大道。

法定代表人安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勾新图,该单位职员。

被告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罗秀路309弄1号501室。

原告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生物公司)诉被告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辉展览公司)展览合同纠纷有限公司一案,原告华兰生物公司于xx年5月2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并向被告颖辉展览公司送达了起诉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组成合议庭于xx年8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华兰生物公司委托代理人勾新图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颖辉展览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华兰生物公司诉称:xx年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一份参展申请及合约,邀请参加xx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同时颖辉展览公司传真了一份展览会介绍,其中注明了大会的主办单位、邀请单位等信息,根据颖辉展览公司提供,华兰生物公司于xx年7月3日将自己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展位等内容填入参展申请及合约的相应栏目,同意参加展览会,并于xx年7月10日向颖辉展览公司预付了参展订金61500元,xx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因故延期至xx年5月在上海举办,此后华兰生物公司从颖辉展览公司网站得知,该展览会的主办单位、邀请单位均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华兰生物公司在xx年3月2日发函颖辉展览公司,指出颖辉展览公司虚构展会实况,有欺诈故意,华兰生物公司决定不参加展览会,并要求退回全部参展费用,此后华兰生物公司多次向颖辉展览公司催要展费,颖辉展览公司则一再推脱,拒不返还,严重损害了华兰生物公司的利益,特诉至法院要求:1、要求法院撤销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参展合同;2、判令被告退回展费61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颖辉展览公司在答辩期内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

原告华兰生物公司所举证据有:1、xx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简介,证明被告提供的信息中注明,举办的展览会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xx年7月3日参展申请及合约一份,证明被告给原告发出参会邀请,原告同意并参加了签约;3、xx年7月10日汇款单及支款通知单各一份,证明原告按约汇入被告公司账户61500元展费;4、展览会延期通知书,证明xx年2月22日,被告发来延期通知书,原定xx年5月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因故延期至xx年5月底召开;5、xx年6月7日参展申请及合约,证明原告与被告重新签订参展合约,展会于xx年4月在上海举办;6、xx年第二届中

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会简介,证明被告公司提供的信息中依然注明,在上海举办展会的主办单位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被告公司网站关于xx第二届中国(上海)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介绍,证明会议主办单位变更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商业会”,大会的实际情况与被告公司网站宣传的研究主题不符;8、xx年3月2日华兰公司通过传真给被告公司的函,证明原告公司告知被告公司,因实际情况与原先的信息不符,原告无法参加会议;9、证人证言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是以邮件方式打印出来的,予以证明被告承办的展会存在欺诈行为。

被告颖辉展览公司在举证期内未向本院提交证据。

经庭审质证,对华兰生物公司所举证据做为有效证据予以确认。

根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可以确认如下案件事实:xx年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一份xx年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和参展申请和合约,注明了大会的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邀请单位等信息,邀请华兰生物公司参加xx年5月26日至28日在北京举办的展览会,根据颖辉展览公司提供的信息,华兰生物公司于xx年7月3日将自己的单位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展位等内容填入参展申请及合约的相应栏目,同意参加展览会,传真给颖辉展览公司,并于xx年7月10日向颖辉展览公司预付了参展定金61500元。xx年2月22日,颖辉展览公司传真告知华兰生物公司,原定于xx年5月26-28日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因故延期至xx年5月底在上海举办,在颖辉展览公司传真给华兰生物公司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上的主办单位依然是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xx年6月7日,华兰生物公司填写了颖辉展览公司寄给华兰生物公司的参展申请及合约并加盖了其印章,同意参加于xx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xx年,华兰生物公司从颖辉展览公司网站得知,xx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而非颖辉展览公司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情况说明中注明的主办单位为“中华预防医学会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因此,华兰生物公司于xx年3月2日发函颖辉展览公司,指出颖辉展览公司的网站上的主办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与先前给华兰生物公司提供的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不符,因主办单位发生重大变化,之前达成的参会要约的先决条件已经不复存在,故华兰生物公司无法参会,要求退回定金61500元,并向颖辉展览公司提供了华兰生物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名称,但颖辉展览公司没有答复,也没有向华兰生物公司退还定金,华兰生物公司也没有参加xx年4月在上海召开的展览会。

本院认为:颖辉展览公司向华兰生物公司发寄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情况说明、参展申请及合约共同构成了颖辉展览公司向华兰生物公司发出要约,邀请华兰生物公司参加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华兰生物公司填写参展申请及合约是华兰生物公司对颖辉展览公司要约的承诺,双方合同自承诺到达颖辉展览公司时生效,后华兰生物公司发现颖辉展览公司的网站上发布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的主办单位和是“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与先前给华兰生物公司提供的xx第二届中国国际疫苗大会暨展览会说明书注明的的主办单位“中华预防医学会”不符,华兰生物公司在展览会召开前的几个月向颖辉展览公司提出因主办单位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参展,要求

颖辉展览公司退回定金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华兰生物公司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参展合同,颖辉展览公司退回参展费615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缺席判决如下:

上海颖辉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61500元,并自xx年3月3日起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逾期偿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438元,由颖辉展览公司承担,为简便手续,原告华兰生物公司所预交的费用不再退还,待执行时由颖辉展览公司一并向华兰生物公司结清。

如不服本判决,应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郭德方

审判员赵爱勤

审判员张健

二○

展览合同【篇2】

每次活动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壹万贰仟元,签订本合同时付给甲方保证金贰仟元,活动结束后全额退还。

1、甲方确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场地,不允许其他同类展销活动举行,在11月1日前平整好平方米场地。

2、甲方负责平整2000平米的空地供给乙方使用,负责乙方举办展销会的所有手续费用以及水电费。

3、乙方只经营合同中所申请的项目,承担与展会相关的所有责任和安全问题。

4、乙方在展销活动中的经营状况与甲方无关,自负盈亏,保证使用场地两次以上。

第七条 本租赁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双方就租赁场地的事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北徐村邓六路路西坐南向北场地,面积约22.5亩。平房6间带围墙,水井一口。

本合同租金标准为:每亩每年壹万贰仟贰佰元整整 每三年递增20%。

为乙方提供及相关配套设施(水电)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应减收相应的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按照银行合同最高存款利息的两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因不可抗力或其它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包括政府同意规划),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如有拆迁赔偿按双方所有权分配。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九条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采用书面的形式,并由双方签字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备注:签合同付定金伍万元,把各家围墙砌好后付清今年租费围墙高度为2.5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展览合同【篇3】

甲方: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一事,就合作举办司秀艳画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于20____年9月17日至20____年10月3日提供10幅司秀艳创作的宗教类麦秸画作品和两幅获奖作品供双方合作举办画展之用。另准备2幅其他类型的作品做替补。

二、甲方保证已经充分获得所有展出作品的所有权或该所有展出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在展出期间有权出售或处分所有展出作品。

三、乙方提供南京紫峰大厦4楼-3V画廊作为举办司秀艳画展所需的场地,同时保证所提供场地的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符合高规格画展所应具备的条件。

四、乙方承诺乙方在双方合同举办画展期间对场地享有充分的使用权。

五、如所展出作品有买家,由甲方来确定展出作品的售价(展出前甲方将展出作品的价格清单给乙方),产生销售后,甲方获得拿销售收入的40%,乙方拿销售收入的60%,税费亦按此比例承担。

六、如在展出期间,没有售出展出作品,由甲方支付给乙方10000元做为办展费用。

七、20____年9月17日上午10点举行开幕式,乙方提供背景台长6米,高2.4米,甲方制作喷绘图。甲方于20____年9月16日晚22点后,或者于20____年9月17日9:30前喷绘。 提供全套音响设备。提供高2个广告位亚膜,KT板,不包边,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审核。1.7米,宽57.3米,费用甲方承担。位于紫峰大厦前门和商场3楼3V画廊显著位置。

八、乙方在3V画廊提供液晶显示器一块,用于播放我放制作的介绍麦秸画历史的视频。画展之前,可以提供作品的存放地。

九、9月份产生的销售额,于10月1日结清。 10月份产生的销售额,于11月1日结清。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如期提供提供10幅司秀艳创作的宗教类麦秸画作品和两幅获奖作品供双方合作举办画展之用。因此而产生的画廊档期闲置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费用为万元。

2、如甲方未能保证已经充分获得所有展出作品的所有权或该所有展出作品所有权人的授权,并在展出期间有权出售或处分所有展出作品。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而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也由甲方承担。

3、如乙方因场地使用而与第三方发生争议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不能按期举办的,乙方不得收取乙方办展费用;如不能举办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准备展览而支付的实际损失。

4、如因乙方设施、设备及安保措施的问题而致展出作品丢失,损毁的,乙方应按展出作品售出价的40%赔偿给甲方。

十一,双方就合作举办画展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双方如就合作事项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

展览合同【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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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展览合作协议范本正文内容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使用乙方场地,乙方向甲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赞助,共同合作开办文化艺术书画作品展览等事宜,经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展览合作方式

1、甲方为展览活动主办单位,自行承办整个展览系列活动的策划、筹备、宣传及组织开展等各项直接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乙方为展览活动的赞助单位,向甲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人员)服务的赞助,协助甲方顺利开展各项展览工作。未经双方协商或根据约定,不得向甲方收取赞助服务的任何费用。

3、本协议所称之“赞助”为:提供无偿的支持和协助,即乙方向甲方提供展览场地、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的无偿支持和协助。

第二条、合作时间

合作期限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重新签订协议。

第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如实说明与会展区域有关的场地使用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场地设施技术数据等信息。

2、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会展情况,并根据乙方提供的书面数据资料判断场地是否满足会展需求;不能满足需求的,双方应对展览场地和时间等事宜进行调整,至满足展览需求止。

3、甲方自行负责展台搭建、安装、拆卸、搬迁及善后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进行展览活动时不得妨碍乙方场地内的其他合理展览或活动。

第四条、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向其提供展览区域内需要的供水及供电来源及线路规划。

2、确保甲方在展览期内正常使用本协议约定的场地。

3、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赞助服务。

4、协调甲方与其他同期展览单位对公共区域及设施的使用。

5、配合甲方或有关部门维护展会正常秩序。

第五条、保密

一方对基于本协议获取另一方的办展、客户资料等商业信息均应进行绝对保密;非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规定,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另一方信息。

第六条、收益分配

于本协议合作展览期间,甲方销售展览或其他作品的,甲方按展览期间销售总额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用;销售总额以甲方制定的书面销售总表为准。

第七条、协议解除

1、甲方提前_____天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的,可解除本协议。

2、甲方拒绝按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除本协议约定情况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合同解除的,乙方给予甲方不少于_____天的撤场期。

第八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行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展览合同【篇5】

甲方,中国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国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为了宣传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文化交流的各项国际公约的规定,经合同当事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展览的有关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并共同遵守。

中国博物馆(以下简称甲方)应国博物馆(以下简称乙方)的邀请,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携展品与乙方共同举办展览,甲、乙双方共为本次展览的主办单位。

经双方协商,本次展览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布展期,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撤展期,年月日为展览的开幕日,年月日为展览闭幕日,开幕日至闭幕日之间为展览的实际开放时间。

1.经合同当事双方协商,在本次展览中将有等件展品参加展览,展品的具体名称、数量、质地、状况以本合同附件展品名录为准。

2.参加展览的全部展品均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证对参加展览的全部展品享有合第法的支配权和展览权,展览内容真实合法,符合国家法律和文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不得包含任何反动、淫秽及其他一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并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且不侵害任何第三方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合同当事双方确定,展览在乙方馆舍(坐落于国市路号)内举行,乙方负责在展览期间向甲方提供馆内部分展厅(以本合同附件二的展厅位置图为准)作为展览场地,展厅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乙方保证其展厅内设有相应的文物保护设施,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功能,符合甲方提出的相应技术条件。乙方将负责于年月日前将展览所需展厅清理完毕,交付展览使用。

1.展览的各项筹备工作(包括展览整体策划,组织计划制定等)由甲、乙双方负责,甲方应为前期筹备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并向乙方介绍相关情况。双方应建立必要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前期筹备工作中,凡涉及展览的行政许可事项均由甲方负责,涉及场地的事项均由乙方负责,双方有相互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

1.展览的陈列设计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双方沟通的陈列思路,于年月日前提出陈列设计方案并交甲方审查,甲方认为合理的,应由甲、乙双方代表共同在陈列设计方案上签字确认。甲方可以对陈列设计提出意见,乙方应及时按甲方提出的意见对陈列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陈列设计应及时回应,如甲方在收到陈列设计方案后日内未作出回应的,乙方可视同甲方接受该设计方案,并开始后续工作。

2.前期的布展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陈列设计方案,进行馆内陈列调整和布展施工,甲方可以对乙方布展施工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就其中问题提出意见。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全部前期布展工作,等待展品到馆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展品摆放。陈列设计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三。

1.展品启运和返馆的包装与运输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委托由中国政府文物部门和甲方共同认可的包装运输机构完成包装运输工作,并确保上述机构采用确保展品安全的包装和运输方式完成包装和运输工作。在展品启运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的文物展品包装运输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展品的包装、运输(包装运输方案为本合同附件四)。如因包装和运输原因造成展品毁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本次展览全部展品总保额美元$元,乙方应负责为全部展品进行全金额、全险种投保,并承担相应的保费。展览过程中发生的涉及保险的各种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应于展品启运前将其与保险机构订立的保险合同复印件1份交甲方备案。保险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五。

1.经双方协商确定,展品于年月日前由(注,应当写明具体启运地点)启运,展品启运前双方授权代表会同中国海关、运输单位、保险机构等相关人员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在甲方馆内对全部展品进行点交。

2.点交过程中点交人员应对展品的名称、数量以及残损情况与本合同附件中的展品名录逐一进行核对,对展品现状拍照确认,并填写详细的点交记录。如遇展品实际情况与展品名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点交记录为本合同附件六)。乙方自启运点交结束之时起对展品承担保管责住。

1.甲方为本次展览派出展览筹备组与乙方共同完成展览的各项筹备工作,展览筹备组由人组成,组长为,筹备组长作为甲方授权代表,有权处理展览的相关事项(具体权限以甲方授权委托书为准)。

2.甲方筹备组的食宿由乙方负责安排,所需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展览开幕当日,合同当事双方将在展览场所举行包括开幕仪式、招待酒会在内的一系列庆祝活动,开幕仪式、招待酒会的议程、安排以及邀请人员的名单由双方授权代表协商确定,具体操作由方负责,所需费用由方承担。经双方协商确定开幕仪式、招待酒会的费用总额不超过美元$元。

展览的各种日常组织工作,包括讲解接待、门票销售、观众服务等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人员有提供必要协助的义务。

1.展览过程中,乙方应根据甲方展品的具体情况,做好展品保管工作,为展品提供良好的保管环境,展室应具备防尘、防潮、防虫、防紫外线、防火、防盗防震等相关条件,温度应在之间,湿度应在之间,随时观察展品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对策展览过程中,展品的安全保卫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根据展品数量及珍贵情况配置安全人员、使用安全设备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乙方应制作详细的展品保管与展览安全工作方案,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方案作为本合同附件七)。在展览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上述工作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当之处提出意见,乙方应尊重甲方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不足。

3.展览期间,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丢失或损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展览图录以及相关宣传品的编撰、设计、印刷、作者授权等有关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安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展览图录制作完毕后甲方有权留存册作为馆藏资料。

展览的新闻宣传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为双方开展工作方便,乙方应于展览开幕前,根据展览具体情况,提出新闻宣传方案并由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展览招商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根据展览的层次、内容、档期,在不破坏展览艺术效果的前提下,制作相应的招商方案吸引商业赞助,并给予赞助单位相应的回报。为方便双方工作开展,乙方制作的招商方案应在实施前向甲方备案,双方应就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甲方应对乙方的招商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展览营销工作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根据展览的层次、内容、档期,制作相应的营销方案吸引观众参观。为方便双方工作开展,乙方制作的营销方案应在实施前向甲方备案,双方应就营销工作的进展情况保持沟通,甲方应对乙方的营销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1.与展览相关的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工作,双方共同协商后由乙方具体负责。乙方可以根据展览的层次、内容制作开发相关的文化产品,策划相关的文化活动,并组织产品销售和活动的实施。双方应就展览相关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保持沟通,甲方应对乙方的展览相关文化产品开发与文化活动策划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2.乙方开发的文化产品制作完毕后,甲方有权留存每款产品件作为样品。

展览期间,如出现危害展品的紧急情况,乙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保护盒展品并拍摄现场,同时及时通知甲方,并写出相关报告交给甲方。具体的展品保护方案与责任承担情况由双方代表另行协商。

1.展览期间,甲方授权乙方在与展览有关的各类宜传品、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和各类新闻宣传中使用展品影像。展览结束时仍未发放、销售完毕的宣传品、文化产品乙方可继续发放、销售,直至发放、销售完毕。展览结束后,乙方仍可以在宣传品中以非营利的目的使用包含展品形象的展览影像。

2.甲方在作出上述授权的同时,保证自已有作出上述授权的权利,乙方如因行使甲方上述授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就上述损失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展览结束后的展品撤展工作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展品应在展览结束后日内由乙方负责将展品运回甲方,包装运输方案与本合同约定一致。双方授权代表在甲方对全部展品进行返馆点交,返馆点交的过程与启运点交一致。

2.如遇展品实际情况与展品名录以及入馆时的点交记录不符的,双方应对不符事项及目前实际情况在点交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点交结束后双方授权代表和有关人员在点交记录上签字确认。乙方自返馆点交结束之时起不再对展品承担保管责任。

展览所得全部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门票销售、展览招商、展览营销、展览相关文化产品开发和文化活动策划所得的全部收入)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

(1)均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参与分成。

(2)乙方取得收益的%,剩余收益归甲方所有,由乙方在展览结束后1个月内支付给甲方;本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不影响本条约定的收益分配。

1.根据本合同约定,展览所需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均由承担一方自行花费,双方互不发生结算。

2.未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除各自承担上述各项费用以外,乙方另需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作为展品租借费和技术服务费,具体支付方式为,

(1)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支付%的展品租借费和技术服务费。

(2)其余费用在展览结束后日内向甲方全部付清。

1.甲方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均应爱护乙方馆舍内的设施设备,如在展览过程中因甲方人员原因导致乙方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应当照价赔偿;

2.甲方应当及时根据乙方要求为乙方提供展览有关的各种资料,以便乙方进行讲解和开展其他各项工作;

3.甲、乙双方均应做好各项安全工作,保证展览和展览期间的各类活动安全顺利进行,防止各种安全事故发生。

1.双方均应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委托甲方认可的包装运输机构承担展品包装运输工作,或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包装运输方案、保险合同复印件,甲方有权暂缓展品的启运,直至乙方执行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担展品保管责任期间,如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甲方展品丢失或损坏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国专家对文物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乙方应依此予以赔偿,并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坏后的文物仍归甲方所有。如丢失的文物重新寻回后,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双方应视文物有无损坏及损坏情况,委托中国专家进行评估,提出损失金额,甲方在扣除损失赔偿后,应将乙方其他赔偿款退回乙方。

4.如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展品交付乙方,每延迟1日甲方应按乙方支付展品租借费和技术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如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支付展品租借费和技术服务费,每延迟一日乙方应按照未支付费用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时间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或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在支付违约金以外另行根据守约方遭受损失的实际情况向另一方或第三方进行赔偿。

1.展览期间可以因双方协商一致而延长,双方应签订展览延长确认书,展览期间延长后本合同有效期随展览期间自动续延,双方无需另行签订合同。

2.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变更或解除合同均需由合同当事双方定立书面协议。

1.合同当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当事双方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合同准据法。

3.本合同主文和全部附件均以中文写成并配有文译本,当其他文字译本与中文文本内容发生异议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双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时,均应持有各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履行权利义务后或双方协议终止时失效。

4.本合同由主文和合同当事双方代表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共同构成,合同主文与各项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不可分割。

5.本合同主文、附件和文译本均一式份,合同当事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展览合同【篇6】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展会设计制作策划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甲方在【】年【】月【】日举办的【】活动提供展览展示服务,主要服务内容为【】。

二、服务金额及付款方式

1.1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1.2 付款方式

1.2.1甲方在【】年【】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

1.2.2展览结束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另外50%,即【】

*具体信息请参阅附件一《报价表》*

1.3 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号:

三、乙方指定联系人

1.【】先生

电话:+86-

2.【】女士

电话:+86-

四、双方确认

1.双方需对展览的相关设计签字确认,为保证展览如期举办,设计的最后确认日为【】年【】月【】日;

2.若甲方在确认日后对任何设计做出修改或变动,且此修改变动将产生相应费用的,此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五、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设计样稿,经甲方认可发布的稿件,创意、平面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用于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追索经济赔偿。

2)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工作的开展,全力提供乙方所需的项目相关资料、对于乙方提交的方案尽快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对已签字认可的设计稿提出修改意见,使制作、发布时间延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对于甲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要求和行为,乙方有权拒绝。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品质和工作时间。

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当合同终止之时,乙方返还或销毁甲方所提供的资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保留法院诉讼的权利。协议如有变更或补充,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或备忘录,该部分与协议具有相同的效力。

六、其他

1.本协议未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2.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将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中国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3.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

*以下无正文*

展览展示服务合同

签字页

甲方:

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乙方:

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展览合同【篇7】

甲方: 乙方: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其参加 的相关展览展示服务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服务项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展览施工展示服务,接收甲方检查监督以达到甲方参展目的。

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场地尺寸进行施工和安装: 展位: 。

展位尺寸: 。 可安装高度: 。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及安装,经甲方确认后制作展览道具,制作材质应以双方拟定并认可的为标准,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可进行相应调整。(详见设计方案)

4、甲方在施工安装完毕后对乙方搭建的展位进行验收。

安装时间为: 。 展览时间为: 。

撤展时间为: 。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服务费用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含展具设计制作、施工安装、展位搭建拆卸清场费等展览所需全部费用(其中乙方租用给甲方的灯具、桌椅、LED电视屏幕在展期结束后由乙方自行收回)。

2、付款方式:甲方在合同签定后于 年 月 前预付人民币

1、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2、甲方应将展区展示文字、平面文件资料于前传递给乙方。

3、 如因展会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承担按规定应向展馆交齐的各项费用,并做好报建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5、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根据特装摊位的布展和消防规定进行展位搭建,确保工程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程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进行检查和监督。若甲方临时性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6、展览展示期间,乙方应负责展示平台的保养、维修及管理工作。

7、 乙方应确保展览施工安装及展示期间工程质量安全,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8、展览期间乙方应每天在开展前安排电工、木工及影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照明电路及展览道具的维护和影音设备的调试工作,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现场协助甲方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或未及时提供展示所需的相关资料,所导致的展览工程工期延误及其他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安装和展示并提供现场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服务费用,且应承担相应后果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服务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甲乙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展览合同【篇8】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展览施工展示服务,接收甲方检查监督以达到甲方参展目的。

2、乙方根据甲方指定的场地尺寸进行施工和安装: 展位: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施工及安装,经甲方确认后制作展览道具,制作材质应以双方拟定并认可的为标准,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甲方同意可进行相应调整。(详见设计方案)

4、甲方在施工安装完毕后对乙方搭建的展位进行验收。

1、服务费用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元,含展具设计制作、施工安装、展位搭建拆卸清场费等展览所需全部费用(其中乙方租用给甲方的灯具、桌椅、LED电视屏幕在展期结束后由乙方自行收回)。

1、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支付服务费用,保证乙方工作正常开展。

2、甲方应将展区展示文字、平面文件资料于前传递给乙方。

3、如因展会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4、乙方承担按规定应向展馆交齐的各项费用,并做好报建工作,确保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并根据特装摊位的布展和消防规定进行展位搭建,确保工程进度,并及时将工作进程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进行检查和监督。若甲方临时性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

6、展览展示期间,乙方应负责展示平台的保养、维修及管理工作。

7、乙方应确保展览施工安装及展示期间工程质量安全,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8、展览期间乙方应每天在开展前安排电工、木工及影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照明电路及展览道具的维护和影音设备的调试工作,并指定一名负责人现场协助甲方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若因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或未及时提供展示所需的相关资料,所导致的展览工程工期延误及其他直接损失由甲方承担。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施工、安装和展示并提供现场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再支付服务费用,且应承担相应后果并向甲方支付不少于服务费用两倍的违约金。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仍不能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壹式陆份,正本甲乙方各执壹份;副本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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