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趣祝福 · 作文 · 模拟法庭观后感

上学的时候老师经常布置作文作业,通过写作文可以提高我们的表达能力。想写好作文我们需要尽可能地去积累整理。你最近有写出什么优秀的作文吗?经过搜索整理,小编为你呈现“模拟法庭观后感15篇”,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帮助。此外,您还可以浏览作文栏目的走好必须走的路作文500字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1)

一个阳光明媚、万里无云的星期五的早上,我和同学们都如约拿着小凳子,背着书包来到学校。

“XX小学模拟法庭测试现在开始!”……表演的故事主要是讲一个17岁的小男孩,因为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所以就把父母辛辛苦苦挣来的钱都大部分拿去上网了,但由于零花钱不够,便用***,在同学们上学的路上,进行抢劫,据审问,他先后洗劫了二十至三十人,抢来的钱大约在二百五十元左右,最后,因为被某某同学发现并报了警,他终于被当地行政公安机关所逮捕,判了有期徒刑……

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游戏的危害性是有多大,它能使一个好人,甚至是一个懵懂无知的小学生,走上那惨无人道的犯罪道路。肯定会有人想:不就是一款网络游戏,用得着这样吗?其实,这都与心态有关。读到这儿,你也许会问:“玩游戏和心态有什么关系呀?”以为,有许多人,在玩游戏时,由于没有调整好心态,引发了一次次因过度兴奋而导致的心脏病发作,当场猝死!所以,在此我为大家提几个建议:

(1)上网前,应先调整好心态,尽量保持平静;

(2)在上网时,不浏览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网站和视频;

(3)上网过程中,要遵循《全国少年网络文明公约》;

(4)要规划好上网的时间,不能太长;

(5)一定不要去社会网吧上网;

(6)一旦上网瘾(上网瘾后,如果停止上网,就会引发头疼、失眠、消化不良等症状),一定要主动与家长和老师联系,今早受到心理或药物上的治疗。

希望大家能学会如何运用网络,不做网络世界的奴隶!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2)

为加强对民事诉讼程序的掌握,在师生的共同筹备下,启动了民事诉讼模拟法庭。参加模拟法庭后,我了解了民事诉讼的一般流程,对案件印象更深刻。因此,笔者有以下几点思考:模拟法庭的审判程序分为四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

**。**前书记员简要介绍了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和了解整个案件。民事诉讼中模拟法庭的审判程序与真实程序基本一致:

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参加诉讼;**书记员宣读庭审程序后,法官、法官先后进入法庭,了解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在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举证和质证。

在这个模拟法庭中,双方通过举证和质证,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大的权利。这一阶段最能体现辩护双方的法律知识储备和观察能力。作为一名律师,他应该在知道如何辩驳之前先听听。

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辩论的诉讼活动。这是一个重要的阶段,充分的锻炼同学们的口才和应变能力,这也是整个案件最为精彩、价值最大之处。这是**审判的最后阶段。合议庭是根据已经查明的事是合证据,依照法律、政策,区分是非,明确责任,做出判决,公布判决结果,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纠纷的阶段。

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

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程序法不同于实体法,因此民事诉讼程序的模拟法庭的侧重点也在于弄清整个程序,通过这次模拟法庭,了解了民诉程序的实际操作,用模拟法庭的形式把枯燥的程序法学习生动形象化,让我们在练习中学习,记忆。虽然模拟法庭与实体法庭存在一定的差异,但由于缺乏真正的利益冲突,模拟法庭并不紧张、激烈,但我们可以从模拟法庭中了解民事诉讼的一般框架,为以后的实践打下一定的基础。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3)

我们班在星期四晚上观看了一个清洁工在机场捡到金子的案例的模拟法庭审判,我看了之后受到了很大的启发,也有很多的感慨。

具体案情是。一年前的2008年12月9日,梁丽不到6点就出门了。深圳机场b区的卫生间和值机区是她负责打扫的区域。

上午9时许,梁丽看到一名妇女在工作区抱着一个小女孩在手推车的纸盒上玩耍。但几分钟后,当她出来时,妇女和儿童都不见了,马车被放在一边。上面是引起骚动的纸箱。

看到这个纸箱被“弃”之一边无人认领,梁丽将它收到清洁车内,当日14时许,梁丽下班后将纸箱带回住处。当天18时许,民警来到梁丽家,询问她是否从机场带回物品。随后,梁丽将自己带回家的首饰交了出来,**将梁丽和丈夫刘建华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梁丽没想到会参与犯罪。当她去调查的时候,她还穿着睡衣,但是那天晚上,她不能回到接下来的十轮,直到9个月后她被保释。

对于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也有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不知道收钱的背后有很大的风险。梁丽重获自由让公众的情绪得到平息,但习惯于接受“捡金不昧”传统道德教育的社会,围绕着“梁丽捡金案”“拾金而昧”的行为,引发的思考和争论仍未停歇。

从最初的可能获得“无期徒刑”,到最后被取保候审,直至宣布不予追究责任重获自由,部分法律界人士认为,深圳市检察机关对这一案件的处理体现了“疑罪从无”、宽严相济的法律精神,是尊重人权、法制进步的表现。

但也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提出了反对的声音。深圳市律协刑事委员会顾问郑剑民认为,检察机关做出明显有利于梁丽的结论,是“法律对**的让步”,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对于规范社会道德起到了不当的示范作用。

在5月16日的深圳律协研讨会上,郑剑民在发言时,认为拷问梁丽盗窃案的深层原因,是贪念与违规处分拾得物习以为常结合酿成的恶果。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也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不值得鼓励,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

”他写道。

梁丽的丈夫刘建华并不否认妻子“拾金而昧”,但在他看来,对于梁丽这样一个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村妇女,用过高的道德标准去要求未免苛刻。“试想一下,有几个人能对眼前的东西完全不动心,有几个人可以交上去?”他反问道。

不过专家对于梁丽最后获释,仍认为检察机关的处理结果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有专家认为,梁丽的行为缺失暴露了她的法律意识薄弱和道德缺失。因此,有必要对社会的认知标准进行引导,让公众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上的免予公诉并非意味着道德上的‘豁免’”,否则,法律的“温情”将演变为对不当行为的纵容,进而混淆对行为认知和道德判断的标准,造成全社会难以承受的风险。

实际的情况是在刚开始审判的时候,公诉人是以给这位清洁工判死刑而进行公诉的,而且法官在刚开始判案的时候也是给他定的死刑,但是后来这段视频被传到了网上,广大网友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对法官的判案发出了很大的质疑,为清洁工抱不平。后来,基于**压力,他被无罪释放。我不得不质疑我们法律的力量。为什么一个人的命运会有这么大的变化?从死刑到无罪释放是什么样的概念?我不需要说你们都知道。

近年来,这种现象屡见不鲜,使我怀疑我国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不高于一切吗?为什么我们有权凌驾于法律之上,而判决却一再改变。

除去这一点,这次的模拟法庭还是让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虽然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我们接触的一般是理论知识对实践的一些程序并不是很了解甚至可以是说一无所知。虽然这样的课程不能让我们参与活动,但也让我们看到了其他大学法律系学生的风采,这不仅增加了我们的知识,也开阔了我们的视野。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我们有意识地学习。

我领悟到了它的严肃和公正。一开始,书记员、法官、审判长、公正人、辩护人、法定代表人都出现了。随后,经过公设辩护人和辩护人的激烈辩论和辩护,模拟法庭开始拉开帷幕。

在10分钟的休息十间里,审判长和陪审员进行了讨论和考虑,最后审判长宣布了判决结果。审判长庄严的声音,公诉人尖锐的问题,辩护人热烈的辩论,都生动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它极大地激发了我从事法律工作的热情和激情,鼓励我不断前进,努力学习,总有一天我会成为他们中的一员,我会为此感到骄傲。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4)

《录像观摩》培训的心得体会模拟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感受法律的神圣的一种重要方式。

通过参加这次公司组织的《模拟录像观摩》培训,使我们了解美国司法审判程序的流程和结构,并体会到与中国司法审判程序的区别。

在中国,是行使职权主义,以法官为主导的纠问形式;而美国行使当事人人主义,以双方抗辩形式为主导,法官是作为裁判的形式存在。

这是一起违背诺言的诉讼。通过双方律师的反驳和陪审团的裁决,我们可以逐步地进一步了解法律理论知识和法律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普遍性。

案例的基本情况:美国公司开发了一款全新的**类游戏,而英国的公司作为英国及欧洲国家的排他性的授权经销商,**相关的游戏产品和设备,但公司的新产品代的却授权给德国的公司。

因此公司根据合同上的规定想获得代的本属于排他性的授权。

因此,双方控辩律师的辩论提供了一系列相关的证人和证据。

最后,根据双方的证言和证据,陪审团得出两个问题:新一代产品是改进产品还是新技术产品。

因为合同规定修改、调整或改进的产品属于产品系列。

合同规定的优先选择权问题。

这里面就存在一个时间差问题。

因为合同规定公司必须在一个月内对新条款作出答复。

但该公司从受到邮件通知到受到包装合同材料之间有十多天的时间差。

若以收到包裹的时间到答复的时间并没有超出一个月的期限。

但由于时间关系,陪审团并未就此问题进行深入讨论,直接裁定公司败诉。

陪审团制度是美国法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可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此次模拟上是采用人制的小陪审团,其成员是根据法律有普通民众中选出,审判中,在法官主持和指导下,从头至尾听取控辩双方的证词,查看双方的证据,然后根据他们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常识以及法官所提供的法律条文,对报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陪审团和法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陪审团确定案件事实,法官根据陪审团确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即陪审团负责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法官根据陪审团的有罪认定负责量刑。

从其中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中国和美国的司法的区别,还可以切身的体会到法律对于一个企业或公司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想进入国际市场的企业或公司,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理和服务领域的不断拓展,企业的相关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因此,必须提高公司管理者和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有效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特别是在不同国家的法律情况下,有必要研究一些国外的法律,减少甚至消除未来谈判合同签订和执行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因此学***律的研究,建立有效地法律培训机制必不可少。

积极有效地提高公司员工的法律意识,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及时防范和规避法律风险。

第二篇:模拟法庭观后感字上周三,老师组织我们**了一次模拟,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

通过这个模拟,我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庄严,以及未来医生的专业精神和责任。

这是一起医疗纠纷和非法行医的案件。

一个没有在该地行医资格的人为一名儿童注射过量的庆大霉素致患儿死亡,患儿母亲将其告上法庭。

我个人没有亲身经历过真正的法庭,但从这个模拟法庭,我了解法庭的审判程序,建立起直观的印象。

从程序上的角度看,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

从模拟球场的布局来看,基本上是按照真实球场来安排的。

刚开始时,书记员先查点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并请入席,随后宣读审判纪律。

全体起立,请审判长等候法庭进入,将被告人带到法庭,审判长宣布**。

审判开始时,法官首先核对被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文化程度、职业等情况,然后由审判长公布公诉人和书记员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将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

在公证人举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最终由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进行宣判。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

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表达自己对这一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和表达,也无法感受到矛盾的气氛,这让人感到厌烦。

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

也许是因为模拟球场。一些扮演诉讼当事人角色的学生比较克制。我们只能从表面上了解案件的事实,不能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也不能理解胜诉对我们自己的重要性。

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

被告人的表现尤为突出,既有声音,又有情感,这让人觉得这是一个模拟法庭,如果事先不知道,就会认为这是真正的被告人。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没有一直针对案件焦点。

但总的来说,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是相对正式和专业的,这使得我们的旁观者意识到了法庭程序的严肃性。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我们**的也非常细致。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使我们了解了法庭审判的程序,也让我们更加直观的体会到了作为医生的责任。

医生,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患者将自身的健康甚至是生命托付于我们手中,我们有责任也有义务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去为他们消除病痛,还他们健康。

这就要求我们从点滴小事做起,注意培养自己的责任感,只有这样,在今后的工作中才能更好的对患者负责。

像这次案件中,暂时抛开行医资格这个问题,如果被告在为患儿注射庆大霉素的时候不是不负责任的一走了之,甚至拔针都是家长自己操作,而是严密监测患儿的状况,在发现状况的时候就可以及早准确的采取抢救措施,可以尽早送去医院进行抢救**,或许患儿的死亡就可以避免,就不会造成其家庭的悲剧。

我们在多年的医学学***中,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的是专业技术的提高。

但我们未来的工作是在社会上,与人打交道,需要沟通。

特别是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今天,我们不光要熟练的掌握专业知识,提高治病救人的本领,还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既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又能更好的保护自己。

通过组织模拟法庭,让学生自己亲身参与,主动学习,更好的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教学效率。年月日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5)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没有一直针对案件焦点。但总的来说,模拟法庭的整个过程还是比较正式和专业的,这让我们的旁观者意识到法庭的程序性和严肃性。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我们观看的也非常细致。

我觉得这次模拟庭审活动进行得很好,不仅让我们了解了庭审的程序,也让我们更加直观地认识到了作医生的责任。

医生是神圣的职业。病人把他们的健康甚至生命托付给我们。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尽最大努力消除他们的痛苦,恢复他们的健康。这就要求我们从小事做起,注重培养责任感。只有这样,才能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为患者负责。像这次案件中,暂时抛开行医资格这个问题,如果被告在为患儿注射庆大霉素的时候不是不负责任的一走了之,甚至拔针都是家长自己操作,而是严密监测患儿的状况,在发现状况的时候就可以及早准确的采取抢救措施,可以尽早送去医院进行抢救、治疗,或许患儿的死亡就可以避免,就不会造成其家庭的悲剧。

在多年的医学学习过程中,我们注重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和专业技术的提高。但我们未来的工作是在社会上,与人打交道,需要沟通。特别是在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我们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提高治病救人的能力,还要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更好地保护自己。

通过组织模拟法庭,学生可以参与自己的活动,主动学习,更好地掌握相应的法律知识,提高教学效率。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6)

12级法三班胡思扬

学号:***

不久前,我们在学校的鼓励下观看了法学院模拟法庭比赛的决赛。在此之前我们也有过观摩院内模拟法庭比赛的经验,然而,在又经过了这段时间的法学专业学习,特别是结束了“模拟法庭”这门专门课程之后,这次再看模拟法庭比赛让我有了大大不同于之前近乎看热闹的感受的想法。这次的观摩中我注意到了之前没怎么在意的比赛的许多细节,。

当然,在比赛之前,我们就先认真了解了这次决赛的“赛题”,也即其所采用的模拟的案例。在回顾这场模拟法庭比赛时,我也打算以此为出发点:

这次模拟法庭比赛采用的案例是由国家级法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组委会、西北政法大学于2015年4月在西安为2015 年第三届全国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所准备的模拟案例之一:东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张阳过失致人死亡罪案件。2015年2月23日,张阳因与被害人程明发生冲突,将被害人骗至东江县南湖公园。张阳和赵乐硕追程明时,程明跑进湖里掉进冰里淹死了。

而在东江县公安局提交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中,我们看到了对案情的更详细的描述:“经侦查查明:2015年2月22日,犯罪嫌疑人张阳得知其女友李佳媛受到程明非礼,险些遭其强奸,便欲借程明次日约李佳媛之机,找程明解决此事。

2月23日,张阳得知程明邀请李佳媛到东江县南湖公园,便让朋友赵乐提前到东江县南湖公园等候。21时50分左右,张阳和赵跃看到程明和李佳媛来到南湖公园,便趁机追上程明。程明被张阳追到南湖西北岸,在湖中撞上了冰。2月24日,群众反映在湖中发现一具男尸,并对受害人程明进行了调查。

经法医鉴定,程明系溺死。”

而警方笔录中也记录了张阳自己对当时情况的描述:“2015年2月22日晚上12点多,我女朋友李佳媛发短信告诉说她刚才差点被程明强奸了,幸亏她假装答应和好才没得逞还说第二天要约她出去。我当时很生气,决定要面和程明解这件事情然后给女朋友说明天程约她到哪里提前告诉我,会当面和将这件事情说清楚。

第二明天程女朋友打电话告诉我说,当晚 9点,程明约她到南湖公园西北门厕附近见面然后我说到时候由来跟程明谈这件事情,之将然后我说到时候由来跟程明谈这件事情,不让程明今后胡来。后来,我把这件事告诉了我的朋友赵乐。他说他要和程明一起去南湖公园。”,“我准备见到程明后先让他给女朋友赔礼道歉,如果他态度不好,我准备打他一顿。

”,“23日8点多,我就和赵乐到了南湖公园北门一个隐蔽的地方等着,9点多的时候天已经黑了,我借着路灯看见程明和李佳媛从公园西北门进到公园,后来我看见我女朋友去了公厕里面,而程明独自沿着湖边往木桥方向走,他往南走了一段距离,在岸边的小路站着。我叫赵乐顺先绕着柏油路走到木桥上,防止程明从木桥上跑出来,然后我自己去了程

明所在的方向走,在我和程明距离100米左右的时候,我就开始加速跑向程明,想拦住程明把事情说清楚。他回头正好看见是我,就立刻往前急跑,我看他跑了,就边跑边喊“站住,别跑”,我看见程明跑的时候还摔了两跤。当我走到南湖西北岸的一个鱼球标志处时,我看到程明跑到湖面的冰面上,而不是向木桥跑去。当我到湖边时,他已经沿着冰跑了大约20米了。后来,因为湖水很黑,我只听到他奔跑的声音,看不见其他人。

我当时踩了一下冰,没敢下去,因为我不会游泳,也还怕冰面不结实,我掉下去。赵乐从木桥上跑过来对我说:“别追我了,你会掉进湖里的。”。然后我和赵乐顺一起跑到南湖南岸的木桥上。在比赛进行到一半的时候,我打电话给我的女朋友让她先回去。

我们到南岸时,没有看到程明的踪迹。我看到南岸湖附近的一些地方没有结冰。当时,赵乐说程明是不是摔到了。等了一会儿,我们没有发现任何动静,也不敢去看。我怀疑他也可能趁我们过桥的时候返回去了。

我打电话提醒我女朋友程明可能回去找她,让她小心点。之后,我和赵乐顺回到南湖公园西北门,遇到了我的女朋友。然后我女朋友给程明打电话,电话无法接通。

后来,我给女朋友的前男友周伟打电话,告诉他程明前晚差点强奸李佳媛。我今天问了程明,但他跑了,让他小心,如果他看到程明。”。值得注意的是,与其它笔录和证据相比,我们可以发现,事实上,被告认在追逃过程中很可能会追上程明一次,殴打程明。在几份笔录中,被告人没有提及这一点,甚至直接否认程明在同一天遭到殴打。

对于这样一个看似不简单的案件,竞争双方应分别扮演控方东江县人民检察院在模拟法庭和辩护律师事务所为张阳辩护的角色。而比赛的目标也早已订下:控方要证明“张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辩方则要证明“张阳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为了这样的目的,双方在赛前就精心准备好了开庭审理时需提供出的各项书面文件,并在模拟的庭审过程中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检方表示,从查明的张阳的追逃、遏制等行为来看,完全符合过失杀人罪的构成要件。随后,检方具体论证了这一命题:首先,被告人张扬在其行为时已16岁,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行为时别和控制能力,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犯罪主体条件。

其次,被告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被告人多次表示要教训程明,他追上程明后殴打程明。程明掉进水里是因为他害怕被告掉进不安全的冰里。因此,被告人确实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了死亡结果的发生。

最后,被告人对此案也有过度自信的嫌疑:他知道冰面不安全,他多次提到不敢下去,但他还是把程明追道冰面上。后来,虽然他的同伴也说程明可能落水了,但被告并不满意,也没有采取任何营救措施或证实情况。最后,程明的死亡已经确认,所以客体条件也符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应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个人觉得在这一步骤上控方做的似乎没有什么明显的问题。就我看,张阳曾在程明跑上冰面后对其大喊“淹死你”,这似乎也可以从一方面证明张对湖冰面的危险性有着认识。但即使没提这一点,控方的整个逻辑也是很清晰的。

不过,控方的表述中在一开始并没有怎么专门的提及本案涉及到的诸多证据,口供等,并将之联系进证明的逻辑过程之中。当然通过其表述中蕴含的诸多细节,我们可以知道控方已经对各证据的作用有了理解,但是我还是认为,控方对其建构的证据体系的表述我觉得并不很清楚。关于这一点辩方就让我觉得好上许多当然,辩方也合理的把握了机会,对控方证据链提出了其质疑。

接下来,我印象中辩方的主要观点是:

被告的行为与程明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刑罚意义上的因果关系,而且,被告对程明的死亡不具有主观上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其详细的解释是:首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阳真的在追逐过程中殴打了程明,况且张阳也并没有携带任何杀伤性的武器,程明所处的状态不能说是特别的急迫,再结合现场的地形看,即使要跑,程明当时可以选择的逃跑路线也不单是通向结冰湖面的那一条,在这样的情况下还选择跑向湖面,说明他有着对这路线的安全性的信心。

当然,这一选择显然是错误的,但张阳的追赶行为与程明可能受伤的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却被介入的程明自冒风险跑向湖面的行为中断了。

之后,辩方还论述了认为被告不存在犯罪过失的理由:控方认为,跑向湖面是程明自己的选择,而这选择因为其危险性而难以被被告所预料到,因此张阳对程明的行为没有预见性,故不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同时,因为溺毙的危险直接来自程明的选择,而不是由被告人导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针对的是行为人的结果带来危害的情况,所以被告显然也没有过于自信的过失。

同样,就具体的表述来看,我觉得辩方的陈述也算是严谨有序,可能是我自身水平不太够的缘故,我没有注意到任何的直接的细节问题。说起来,辩方在论述的过程中每到落实到具体细节时都会注意结合具体的证据材料,我认为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时刻注意的。

不过,我觉得辩方的逻辑似乎存在着一个明显的问题:如上所述,辩方主要对两个观点进行了说明,一是张阳的追赶行为与被害人程明的溺死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二是张阳对程明选择从结冰湖面脱身不可能具有预见可能性,主观上不存在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并对于程明也不存在救助义务,也即,被告没有犯罪过失。如果将这两点分开来看的话,如果证明被接受,的确都能达到控方的目的,也就是其比赛的胜利目标:

证明被告张阳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控方首先就论述了“张阳行为与程明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一观点,如果这一观点成立的话,直接结果就是张阳的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以直接结束了。这种情况下,因为犯罪过失的定义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既然根本不存在因果关系,对犯罪过失是提都不用提的。辩方的陈述中占了很大比重的这一部分的论述纯属是多余。而如果要这一部分对“张阳不存在犯罪过失”的论述真正在庭审中起到作用,

必然是辩方第一个主张完全失败情况下。我认为这样的安排方式是非常奇怪的。

当然,作为对第一个最理想的主张被否决后的预备主张,辩方“张阳不存在犯罪过失”的主张还是很有意义,在法庭上的交锋中,只准备一套办法是很不稳妥的。不过辩方对这两个主张的安排却没有明显的表示出这样的一先提出一作预备的态势,而是似乎平平坦坦的将两个主张先后列了出来。其在辩护意见书的结尾的表述是: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阳的追赶行为与程明的溺死结果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张阳主观上无过失,不可能预见程明选择由冰面逃跑。公诉方所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阳行为并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行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这里,显然辩方还是没有理清二者的逻辑关系。

我想,既然已经提出了这两点,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辩方还是应该能使其好好发挥作用的。不过这样的提法或许还是不够专业。我觉得在法律实践中出现点小失误总的来说可能还是挺正常的事情,这样的情况在真正的庭审中会不会有影响,如果会的话,有怎样的影响呢?

我觉得很好奇。

其实控方的表述也有一处很快让我觉得奇怪,因为这一点大概不算那么客观,我把对它的质疑留到了大概说过了双方的意见之后:

在控方的公诉意见的最后,公诉人还出人意料地仔细的声明了本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意义”。甚至提到被告人“不能一味地认为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其咎由自取,推脱与自己行为的所有关系。”,我对此很觉得别扭:

直接说被告是在推卸责任,这样毫无证据的诛心之论怎么能在实事求是的人民法庭上提出来?如果这在现实中发生了,我们还能不能相信对被告带有如此主观偏见和刻板印象的公诉方提供的各类材料?控方的论证逻辑是不是也值得我们特别小心仔细的留心提防?

再说到“案件的教育意义”,控方列举的对未成年人的警示作用要真达到在这一点上教育其他未成年人的效果,显然需要法院作出符合其要求的有罪判决,在我看来,这是以案件之外的因素来试图影响判决,是赤裸裸地对法院进行的道德绑架。我觉得这样的安排与现代法律的精神和建和法治社会的追求简直是格格不入的。

在再看过了班上群里传出的相关材料中控方的公诉意见书后,我对控方表述中的三个地方还是觉得有些奇怪。第一,控方在表示“现就本罪构成要件做如下阐述”后,分别列举了一,二,三三个大点,但是其实其在第一点里就已经完成了对构成要件的说明了。第二点是单独提出来的适用法律,而第三点是可疑的“宣扬教育意义”。

这样的格式错误挺粗糙的。第二,在上述的说明适用法律的“第二点”这里,控方给它取了个仿佛专业,但是又透出一股不靠谱的气息的奇特称呼:“被告人应受刑事处罚性”。

我首先怀疑这是将“应受刑罚惩罚性”弄错带来的一个似乎也不能说很小的问题,不过即使改过这一点,这还是一个直接的将两个名词放到一起的表述,其句式类似于天地一指,万物一马,me lawyer!you very bad people!这在我印象里在现代还是很少见,很不正规的。

我想,这里可

以说很直接的体现出了“控方朋友不应张口就来性”。不过这一点在实际中会不会有影响呢?我还是不怎么清楚。

第三,控方公诉意见书的第三部分“本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意义”的第二段的表述是:“对广大未成年人群体而言,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遵纪守法,作为家庭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简单地说,这不是缺少主语吗?

而这一点在第三部分的第一段也是一样,只是不这么明显。在拿着材料念到这时,当然可以简单地改过这个问题,不过文本本身的确存在语病,也还是不太好。我想这几个小毛病都能够提醒我们,法律文书的写作还是多留点心的好,这样的错误虽然不能说直接影响判决,但也没有一点必要啊。

,不得不清楚地说明的是,我虽然对控方和辩方都有些挑剔的地方,但也很觉得自己参加的话面对各种挑战也未必能成功。虽然我这样挑了些刺,但我还是感受到了双方选手进行的准备的认真程度,也对其在模拟法庭上精彩的表现感到赞叹。我非常感谢双方为我们带来的一场精彩的模拟法庭的比赛。

再一次参加观看模拟法庭比赛,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庭审判的庄严肃穆,以及控辩双方追求真相与正义的努力与艰辛,还有其为此承担的巨大的压力。最后,我感到法律的理论学习和真正的法务实践之间还是存在着相当的区别。能够有法律综合实务,模拟法庭这样的课程,以及模拟法庭比赛这样的实践活动,对我们的帮助是非常大的。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7)

知法懂法,营造法治社会

六一班田昊钰

12月4日是全国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也是我国第一个宪法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保定市六一小学法制主任宋献茹老师组织六年级一班的大队委,准备“模拟小法庭,法律在我心中”活动。

一、开展模拟小法庭活动

12月4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我们班开展了“模拟小法庭”活动。经过两周的紧张准备,我们确定了病例和参与者。其中,有悔恨的被告人和昂首挺胸的法警。

课余时间,我们将讨论细节的完善,练习标准动作和细致的方式。看,在**教室,“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合议庭,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面对这一切,审判长和法官们情不自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法庭辩论举证中,原告和被告分别就事实向“审判长”举出证人、医学证明书等证据。依据这些材料,作为审判长的我流利的进行着庭审的流程,从依法审问了被告人,尊重各辩护人的各种要求,请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并质证,到公诉人收表公诉意见,辩护人收表辩护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再到结合本案,收表看法和宣判,都在有条不紊中结束了。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

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均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我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

二、知法懂法,营造法治社会

同学们通过**模拟小法庭,一方面开始关注身边法律现象,感受到身边的法制气息越发浓厚的趋势,另一方面增加了同学们对法律知识的兴趣,通过我们最喜欢看的表演形式,有效的传播法律精神,达到普法、宣法的目的。

最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活动中,六一班的学生通过小学生最常见的玩耍打闹致伤伤害赔偿纠纷的案例,进行法庭的辩论,更加贴合学生生活实际地向学生们传授法律知识,同学们在表演和**中感受到法律的严谨和魅力。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法,都会对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他们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从付钱到付命

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应该从小培养文明行为和守法行为。

现在全社会都在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在和谐建设上下功夫。当然,光靠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必须牵手并动员上一代人维护和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会更加和谐!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8)

五(9)中队谢忻彤

指导教师:陈伟贤陈晓

《模拟法庭进校园》的第一部分"案件回放"为我们介绍了事情的经过:陈庆与李耀沉迷于网吧。一天,他们逃学去了网吧。他们没钱了。

碰巧网吧的朋友苏雨林让他们偷了网吧里玩游戏的人的手机。偷了手机后,被苏雨林骗了。于是他们抢劫了另一个女孩的手机,后来被**逮捕。

在第二部分,演讲者提出了一系列问题:第一,李耀的行为是否正确?我觉得他们的做法不正确:

首先,未成年人本身不应该沉迷于网络游戏,也不应该进入网吧。当然,网吧不应该对未成年人开放。其次,李耀和陈庆没有钱玩游戏,没有钱充电设备,也不应该服从苏联雨林的统治。

雨林也不应该强迫别人偷手机然后逃跑。我讨厌李耀和陈庆的偷窃。我讨厌苏雨林鼓励别人的行为。我也觉得选择朋友很重要。

发言人还提出了另一个问题:第二,为什么陈庆的判决比李耀的重?我想:

应该是因为李耀他并没有参与抢手机,只是为陈庆加油并帮助他骑自行车逃走,并且他的父母陪他自首了,所以才减轻他的刑罚吧!果然,主讲人的说法与我想法大体一致。我觉得李瑶很聪明。当陈庆去偷手机时,他只是跟着陈庆;陈庆去抢手机时,就跟在后面。

然而,他没想到苏联的雨林会背叛他们;这一次,他的计算是空的。经验告诉我们,一个小聪明人不是被聪明误了,就是被别人忽视了,但他没有好果子吃。

从《模拟法庭进校园》这个节目中,我知道了法庭、警局、检察院的作用,未成年人应该学会自我保护,慎重选择朋友并学习各种宪法知识,学好宪法,用好宪法,做一名优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小公民。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9)

认识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关于模拟法庭20xx年月5日晚上10点左右,被害人万某与其朋友张某等人在万某家酒后,几个人骑摩托车送其中一个朋友毛某回家。在路上,万某等人遇到一名女子,遂上前与之搭话(有调戏的情节),该女子的男朋友曾某乙见此便与万某等人发生口角,万某等人人多势众,将曾某乙按倒在地进行殴打,情急之时曾某乙的哥哥即被告人曾某甲及其朋友与万某等人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万某被曾某甲用砖头砸破头部构成重伤。曾某甲趁万某昏迷的情况下,拿走万某的手机。随后,曾某甲被公安人员抓获,在被送往公安机关的途中,曾某甲将该手机藏匿于警车内,后被公安人员发现。法院最后判处了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与其之前犯的盗窃罪进行数罪并罚,并处以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要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对于防卫过当的、紧急避险过当的、胁从犯、犯罪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对于从犯;终止反造成损害的;已满4周岁但未满8周岁的人犯罪等情况,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分析该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可以得知,其犯罪行为和犯罪主体并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只存在有酌定量刑情节。对于是否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这一焦点问题,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曾某甲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万某头部重伤、昏迷,在被汉人失去反抗能力的情况下,夺取了被害人的私有财产,表面上看其行为符合抢劫罪,但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并不是为夺取财物而实施,只是被告人利用了暴力造成的后果而临时起意获取他人财物,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判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相应的其它罪论处。在本次审判中遗憾的是我们利用的是既有的模拟法庭剧本展开活动,为了配合其他参与同学的工作,我不能将判决结果稍作更改,但是我们务必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注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某罪,而不能妄加论断,以免造成冤假错案,只有严格按照法定的量刑原则与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去实践,才能胜任司法实践工作者之一神圣的职业。

通过这次活动,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10)

3、 本案犯罪事实清楚、确凿,我不反对适用普通程序的简易审判,但有一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思考。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当犯罪现场被抓获时,我们可以称之为犯罪嫌疑人吗?亦或这只是名字,因为我们意识里早就把他看成了没有嫌疑的罪犯了,所以面对这种被当场抓住的罪犯,我们的内心是否还能够保持公正,如果不能,那么我们应该以什么样的心态去面对呢?

所以这又是一个名字的问题。

一句话,我在第一个例子中看到的是更多的文字和形式问题。

对于第二个案例,则有更多实质上的问题。

首先,我有一些司法难题。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及**2的案件。可判处无期徒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但本案属于普通刑事案件,如何能由雨湖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如果是提审的话我还可以理解,但是法院并没有说明。

第二个是本案的关键,即应认定为盗窃还是诈骗。

事实上,区分这两项指控并不难。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的目的是非法占有财产,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式骗取大量公私财物。这两起犯罪的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非法占有财物,关键是获取非法财物的方法不同,一是秘密盗窃,二是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行骗。

要区分窃取和骗取,可以从受害人角度来考虑,对于财务被窃取,受害人是出于一种不知不觉的状态,并以为自己的财物完好地保存在原处,对于被骗取,受害人知道自己处理了财物,知道自己把财物交给了别人,当然这种知道和处理是基于一种被误导所产生的。因此就本案例来看,犯罪嫌疑人先虚构一个捡钱包的事件让受害人把钱拿出来让他们检查,然后再把钱拿走,所以关键在于嫌疑人把钱拿走,而不在于受害人把钱交其检查,再者把钱拿出来检查并不是一种对自己财物的处理,而且受害人也没有处理自己财物的意图,受害人之所以把钱交给他们检查的目的是为了在那种情况下证明自己的清白,所以受害人虽被虚构事实所骗,但是他们的财物并不是被骗取,而是被窃取。而且它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我自己的眼睛下被偷的,所以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被定义为盗窃。

第三种感觉是法庭上根本没有证人。没有证人的法庭是不完整的法庭审判。虽然法院是控辩双方和法官的中间判决之间的博弈,但法官为什么要相信控辩双方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博弈呢?一是依靠自己对案件事实的了解,二是证明案件事实。当法官面对着遥远的证人传来的证言,他是不能像当庭对质那样确认自己的认识的,所以首先要从制度上确保证人能够出庭,如果制度上还不能保证,就要解决一些具体问题来保证证人出庭。

物证是死的,证人才是鲜活的,而鲜活的才是真实的。

第四个感慨就是在这两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都是再犯,第一个案件还构成累犯,这让我进一步对整个司法体系的功能产生了怀疑,以追诉犯罪为目的的司法体系只能是跑在犯罪的后面,而追诉了之后又以惩罚犯罪为目的监狱体系也无法把犯罪消失,监狱限制了罪犯的犯罪能力,但是对于他的主观的改造毫无益处,这种以恶制恶,以暴制暴只是暂时的权宜之计,很多事情并不是因为它太正常了我们不去怀疑,而是因为我们不去怀疑它才看起来是正确的,监狱即是,我们以为把罪犯陷入铁窗之中就会一劳永逸,再让时间来消磨罪犯的恶性,其实时间可以抹去很多,但是时间也可以把伤痕刻得很深刻,所以监狱改革是司法体系改革的一个核心,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根源,但是我们现在却很少关注监狱的改革,就行是法院的后院**了,在前面的厅堂中的法学家闻到了焦味,以为是厅堂起来隐患,就建议对厅堂进行排查,看问题出在那里,但殊不知火在后院而且即将危及到整个建构。

当然还有很多感触就不在这列举了,有一句话说:“有些事看见了才会相信,而有些事相信了才会看见”我想把它改动一下来描述我整体对这次模拟法庭的审判的感受——有些事看见了它才会怀疑,而有些事,怀疑了才会看见。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11)

在上星期天,老师安排一个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模拟法庭,这是我第一次听模拟法庭的课,感觉新鲜,体会深刻,模拟法庭的气氛也相当活跃,以下便是我对于此次模拟法庭的感想。

一、程序

模拟法庭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审判四个阶段。

在开庭前,书记员还简单地介绍了一下案情,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整个模拟法庭。在书记员介绍完案情后,便基本上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来走。 在庭审准备阶段,此次模拟法庭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上并无大的出入,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并没有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在此次模拟法庭中,当事人双方都很重视这一部分,并对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质询,我觉得这是该模拟法庭中最为精彩的一个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在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当审判长对双方当事人说是否同意和解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和解但和解失败后才对此次审判案件作了当庭宣判的判决。

二、与真实法庭的比较

关于此次模拟法庭与真实法庭的比较,由于本人并没有亲身体现过真实的法庭,在此只能作简单的评述。从程序上的角度看,除了多了案情介绍这部分外,基本上与真实法庭的程序相符,并没有出现大的偏差。从模拟法庭的布置来看,基本上是按真实法庭来布置的,只是法槌这个道具有点假。从参与诉讼人员的着装来看,法官,书记员以及双方代理人的着装都基本上都体现出真实法庭的感觉,尤其是律师付鹏程的着装尤为敬业,只是法警穿了便装,显得不够庄严,但考虑到这只是个模拟法庭,应该给予理解。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为了保证证人所提供的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在此次模拟法庭,证人们都是坐在旁听席的后面,所以法警带证人上庭时都是从旁听席后带上庭的,而不是从庭外带进来的,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改进。

从模拟法庭的现场气氛来看,整个模拟法庭都在一个较安静、平和的环境下进行,我个人觉得,在真正的法庭上,矛盾双方肯定会因彼此的矛盾而争吵不休,而此时法官也正好起到维持秩序的作用。模拟法庭上,双方除了发表对问题的看法外,没有更多的语气或表情,感觉不到矛盾的气氛,因而让人觉得索然无趣。法庭也是一个解决矛盾的地方,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人都会积极参与到法庭审理中,也会积极发表自己的见解,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当事人双方应该就问题展开较多的争论,而在模拟法庭的辩论阶段却非常短暂。

三、诉讼人员的表现

在此次模拟法庭参与的诉讼人员,每个人的表现都十分投入,表现敬业。可能是模拟法庭的原因,一些扮演诉讼人员的同学显得比较拘谨,我们只能从表面去了解案件事实,不能深入理解案件当事人的心情、想法,也不能体会胜诉对自己的重要性。如法官入庭时是弯着腰的,到像是嫌疑犯入庭的感觉;审判长在敲法槌时显得过于谨慎,而且表现不够积极和应有的威信度;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表现过于平淡,视乎与案情无关;两个法警都足够魁梧,但表现得不够精神。

其次也可能是对模拟法庭准备得不充分或者对法律知识仍掌握不够,在表演中,参与人对案件涉及的一些专业知识还了解不够,不能完全拿出有力的证据去辩驳对方,令整个模拟法庭缺乏精彩性。

3、结论与建议

这个部分写出文章中数据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同时给出政策建议,亦可作出市场前景分析。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12)

我班积极参加组织的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在教学楼三楼阶梯教室顺利举行。虽然本人不是参加出庭的人员,稍许有些遗憾,但对于这场由本班同学精心准备饰演的庭审还是充满积极性的!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法警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为了这次开庭,我知道他们付出了很多,牺牲了很多课余时间,看到他们忙碌的背影,我内心顿感敬畏。经民事诉讼法老师协助,同学们多方查找,最终确定了――戴乌云诉殷勤房屋租赁合同一案为模仿的案例。

演出的时间到了,同学们走进模拟法庭,就像真的走上法庭一样,每个同学表露出的神态都非常严肃、庄重、非常投入。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开始,到审判长宣读审判结果,所有参加表演的同学无一出现差错。现场气氛紧张激烈,案件陈述环环相扣,双方辩护依理据争,我那颗期待的心也随之而有起有落,从低谷到巅峰。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气势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整个过程既严肃紧张,又轻松活跃。同学们也为参演人员的精彩表演而鼓掌,虽然这只是同学们自己演绎的一段,它并不是真实现实的,它也不是专业娴熟的,但它确也是真实、诚恳的,真实的模拟现场,真实的人物刻化,真实的语言,真实的内心表露,都诚恳地反映出同学们对待这次模拟法庭的态度,其他观看的同学也非常细致,谨慎的听取他们的对话,言行,并不时提出意见、建议。大家还是认为受益匪浅,亲身体验的感受超脱了课本的范围,各种角色,被同学们表演得活灵活现,把各类人物形象刻化得淋漓尽致。

不过瑕瑜互见,活动中也存在和暴露了一些问题和不足。

1、书记员细节上没有把握好,在开始时没有面向审判长。

2、代理人没有具体阐明代理权限。

3、原被告双方在没有得到审判长的同意下擅自发言。

4、判决书没有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就判决,等等。还有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同学参与庭审过程中的态度,大部分同学都是照本宣读,其中辩护人最要注意这一点,模拟法庭辩论注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养,强调逻辑结构严密、法律知识丰富、法律思维睿智,依靠“以理服人”,我觉得饰演辩护人角色应该脱稿据理力争。还有一点就是在模拟法庭辩论中,当事人在陈述时的语气、手势和眼神都应该有讲究,过于自由散漫不是法律人的风格,少数同学有点像在演小品的感觉,缺少法律人应有的严肃感。当事人也应当心平气和地娓娓道来,轻重缓急,抑扬顿挫,不需要咄咄逼人,更不需要把对方的每一个观点都驳倒,关键在于自己是否有理有据,抓住对方漏洞给予致命一击,毕竟“事实胜于雄辩”。模拟法庭辩论和辩论赛的辩论还是有很多不同的,更多的是严肃庄重。

这次模拟法庭达到了预想的效果。

1、现场旁听的学生感受了法庭的气氛和审判程序,增加了同学们的法庭常识。

2、模拟法庭现场庄严、正义的氛围,吸引了众多观看的同学,使得上座率百分之百,其间无一同学走动或离场。同学们的精彩表演也赢得全场同学多次阵阵掌声。

3、班级对此次活动进行的大量的宣传,除使用海报等基本宣传手段外,还特别请来了应添付老师、梁晓峰老师和朱林老师现场观看并做点评。

通过举办这次模拟法庭,让同学在学习中认真审视自己,让自己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的大学生,同学们通过实际表演增强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激发了同学们的参与意识和表现欲望,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以及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13)

2010年12月12日,我在怀化大学政法系611室观看了一场模拟法庭。室观于一个女人失去了14公斤黄金和黄金饰品。通过观看这段视频,我感受到了法院的庄严和严肃,感受到了一个法人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感。

虽然是从屏幕上看见的,但我还是从这次模拟法庭中,我切实的明白了法庭的审判程序,让书本上的间接印象转换成了直观印象,这对于我的专业学习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同时,从此次实践中我也认识到了证据的重要性。

在这个模拟法庭上,被告被指控犯有盗窃罪,并被依法起诉。

书记员首先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人的到庭情况进行检查,邀请其到庭,然后宣读审判纪律。全体人民起立,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进入法庭。坐下后,他们将被告人告上法庭,审判长宣布开庭。

审判开始时,法官应当首先检查被告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国籍、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等。然后询问被告是否受到纪律处分,以及具体的拘留和逮捕时间。其次,审判长宣布审判员、书记员、公诉人和辩护人的基本情况,告知被害人的权利,包括回避权、举证权、辩护权和陈述权,并在下列情况下作最后陈述:法庭辩论。

下一步是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将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犯罪,并要求法院给予公正、公正的处罚。被告人对公诉人起诉的犯罪事实有异议,表现出良好的反对态度。接下来,公诉人出庭作证。证据不真实,也不具有相关性。被告和辩护人都有异议。

公证人逐一举证后,被告人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法院,进入下一阶段即法院辩论阶段。首先也是由公诉人发表意见。被告人为自己辩护,辩护人发表意见,公诉人再次辩护。

下一阶段,被告人将就事实、证据、犯罪的严重性、对犯罪的认识以及定罪量刑的要求作简要发言。被告没有作过多的辩护,但要求法院免除处罚。接下来,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离开法庭30分钟,到评议室评议案件,30分钟后返回法庭。

最后经审判员对事实进行认定,鉴于控辩双方相应意见,对被告人予以无罪判决。同时问了被告人梁丽是否服和是否要上诉,梁丽并无异议且不上诉。

到此,这个案件就这样完结了。

在我认为,能够找到这14公斤黄金,就像辩护人所说的“已经是万幸,应该要感谢梁丽”。其中,在这次模拟法庭审判中,法官和律师给我印象最深。

作为一个法官,我认为衡量其是否完成了司法公正的使命的标准是看他是否严格按照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来处理各种案件,而法官要想完成司法公正的使命,就必须具有较高的素质,所以我要认真学习,加强自己的专业技能,职业素养,为以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通过观看此案的审理,我深感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它不但提高了司法的公信力,彰显司法的进步,同时体会到只有当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审判结果才能更加公正、公开、公平,才能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丰收。

首先,今天的社会是法律统治的世界,是法治社会。社会发展规律表明:一个国家治理社会,必须把法律作为治国的法宝或自由的保障,倡导法律必须而且必将成为一种国家或公民的精神和信仰;没有这种信仰,依法治国只能纸上谈兵。

所谓尊重法律,就是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精神,有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服务的信念,有负全责、崇尚、相信、尊重法律的精神。因此,崇尚法律的精神和信念是法官必须具备的素质之一。

其次,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优秀的法律职业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业适必备的素质。专业知识是从事法律工作的起码要求,是职业能力的基础,在具有了一定的专业知识后,所需要做的便是把这知识融入实践中,法律实践经验是一个人理解案件事实真相、掌握案件事实的实质以及找到解决纠纷的合理方式的必要条件。

对于律师来说,需要更多的知识来补充,职业也需要达到一定的高度,所以我必须走的路才刚刚开始。另外,我认为作为一名律师,辩护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只有具备良好的辩护才能,才能把自己的想法、逻辑和想法传达给法官,让法官了解自己的想法,从而为自己的一方赢得更多的证据。另外,拥有好的辩才我认为还能增强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法庭上更加才思敏捷,有利于自己的发挥。

当然,律师也应该培养自己获取证据、分析证据和使用证据的能力。在法庭审判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律师应当从各各方面进行调查取证,通过法律分析和逻辑分析,充分利用证据,尽量避免和减少不利证据的负面影响,强调有利证据的积极作用,从而推动案件审判向有利于当事人的方向发展。

我的梦想一直是加入这个专业团体,但此时我不得不说,我茫然不知所措,这可能是我必须经历和面对的,这是我职业生涯的必修课。因为你要记住:律师不仅要帮助当事人打赢官司,还要打的漂亮漂亮!

即使这个高度离现在的自己还非常的遥远,但你应该时刻准备迎战这一光辉的顶点!

这是一场集情感、理性、法律于一体的庭审,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通过全体庭审人员的努力,这起案件才能圆满的审结。

从这次观看模拟法庭的视频中,我了解到了我与一个职业法律人之间的差距,这更激励了我努力学习的信念,我会朝着一个职业法律人的目标而努力。争取在实践中来完善我的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来保障社会的法律秩序能更加地公平公正,让人们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政法系09级法学一班何文魁

学号 ***

2010-12-12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14)

初三、三班刘慧源

今天,学校组织我们去看模拟少年法庭,我的到了很多。

一进入阶梯教室,就听到了屋子里回荡的《少年犯》的主题曲,有种悲伤的感觉。舞台上整齐地摆着铺着白布的桌凳,每张桌子上都摆有写着“原告”、“被告”、“辩护人”等字样的牌子,舞台的正上方庄严地悬挂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整个教室都充斥着严肃的气氛。

一开始,审判长端庄地坐在高背椅上,大声庄严地宣读判决书。每个人都屏住呼吸。空气紧张而严肃

法庭似乎离我们很远,但今天我们目睹了整个审判过程。演员们演得有板有眼,让我们看到了法庭的“庐山真面目”。

严肃的法庭似乎告诉我,青少年犯罪应该以严肃的态度对待。今天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两个初中生因为著作权被侵犯而相互伤害所发生的一系列人们不愿意看见的悲剧。

只见两位“被告”后悔地低着头,用祈求的目光怯生生地望着法官,希望对自己网开一面,能够从轻处罚;而“被告”的“亲人”则捶胸顿足,失声大哭。面对这一切,法官们情不自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是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违法,都会对他人、家庭和社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他们必须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从付钱到付命

有人失去了正值花季的生命,有人被判了一年有期徒刑,那他们的学业怎么办?梦想怎么办?父母怎么办?

在今后的工作学习中无论怎样,“有过一年的有期徒刑”这几个令人刺耳的字眼,已是人生道路上一块又大又不光彩的石头,可能会阻碍今后的工作学习甚至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对于父母来说,一定会更失望和伤心。

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阶段,身体发展很快,心理发展比较缓慢,所以他们表现出思想的不成熟,往往因为一时冲动,就会导致不可挽回的错误。通过模拟法庭的开庭,让我上了一堂法制教育课。我体会到:

无论发生什么事,我们都要冷静对待,不要过于冲动,不要意气用事,不要在做了错事之后才后悔,事前要先想想后果,不要在人生中画上不光彩的一笔。

那么,作为小学生,我们又该从何做起呢?我们是未来祖国的栋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因此,我们从小要培养文明的举止,守法的行为。

现在全社会都提倡和谐建设,我们也必须投入其中。当然,光靠我们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要拉手,动员上一代坚持和遵守法律。

相信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明天的阳光会更加灿烂,我们的社会会更加和谐!

模拟法庭观后感(篇15)

这个星期是实践周,其中有一项内容就是模拟法庭大赛。虽然我们组在第一轮的第一场比赛中就被淘汰了,没有资格进入决赛,但我还是学到了很多关于庭审过程的知识,还有很多我不知道的事情。

首先,在模拟法庭比赛中,我从书本上了解到了以往审判过程中难以理解和实践的地方。虽然这本书对庭审也有详细的介绍,但对于实践来说,却显得相对薄弱。理论知识永远是理论知识,理论与实践之间始终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

当我们学好了书的内容和程序,并认为我们对应付审判的信心感到满意时,我们离这一步还很远。程序中的某些步骤或点在实际中可以省略或不强制执行。如果有了那是应该,而如果没有也不是不可以。

其次。在庭审中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细节的地方。例如,在实际审判过程中,法官不可能对争议焦点进行概括,这使得双方当事人都可以随意提供证据,而不局限于争议焦点,从而导致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和案件的关联性进行反驳。

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是我以前学过的,但没有引起重视。经过这次模拟试验,我发现相关性实际上具有相当大的重要性。如果我们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发现并注意到这一点,就可以对控方的证据提出质疑,因为他们的证人证言几乎与本案的争议焦点无关,即控辩双方的区别。

作为辩护人,需要对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理论提出质疑,从鸡蛋里挑出骨头,以满足辩护人的职责和作用。作为辩护人,他需要咄咄逼人,不能轻易认同公诉的观点和证据。有异议的地方,也要尽量提出没有问题的问题。

无论是公诉还是辩护,庭审中的措辞也非常特殊,需要审中对待。对于被告人是讯问,而对于证人则是询问。作为一个代理人,在**之前的准备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审判中的敏锐思维和强大逻辑也是必不可少的。

辩护人需要能够紧紧围绕双方的分歧之处进行辩驳,而不能跟着对方的思路走。我们应该能够敏锐地发现对方语言的缺陷和不足,从而做出有力的反驳。

在观摩了第二轮的比赛后,我对于辩护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一点的认识。作为辩护人,需要积极的争取发言和表达意见的权利。作为公诉机关,由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它总是第一个提供证据。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检察机关的诉讼权利总是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地实现的。相反,由于辩护人的发言顺序总是排在第二位,他们的权利往往容易被忽视。如果法官又产生了疏忽或者一些轻视辩护方权利的偏见,那么辩护人的发言权和辩护权就很难得到正常行使和维护。

因此,作为辩护人在审判过程中,需要申请发言权,提出自己的异议,从而有效保障辩护人的诉权行使,从而尽可能地为当时的人民辩护。允不允许发言和提出异议是法官的事情,但是提不提出确实辩护人自己的事情,也是他的权利。

亲身经历了模拟法庭比赛也观摩了别组同学的比赛,这使得我了解到了实践中的庭审流程和控辩双方的角色。这本书中的理论是初步的和实用的,但我知道这远远不够。只有通过真正的审判,才能最深刻地感受到审判的过程和双方的激烈对抗,有利于我们实践能力的成长。

相关推荐
最新更新
孩子生日恰逢国庆节优美句子(分享六十四句)

国庆节优美句子 孩子国庆节句子 09-14

重阳节祝福语十字短语(必备五十四句)

重阳节祝福语短语 重阳节短语祝福语 09-14

中秋节教师节祝福语(必备七十九句)

教师节中秋节祝福语 中秋节教师节祝福语 09-14

小班感恩节活动方案及反思

小班感恩节活动方案 感恩节活动方案优秀 09-14

研究生阶段学习计划锦集九篇

研究生阶段学习计划 研究生学习计划 09-14

新学期计划四年级400字(分享八篇)

四年级新学期学习计划 下学期四年级 09-14

小学军训心得体会300字内容(推荐九篇)

心得体会军训 大学军事心得体会 09-14

小年祝福语2024最新(推荐六十六句)

小年祝福语 小年简短祝福语 09-14

祝福老师短句八个字

八个字短句 祝福老师八个短句 09-14

全部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