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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协议书(篇1)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一、甲方自愿将其座落于区路号小区号楼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地下室平方米),结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该房地产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购买。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全额购房款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方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应予以积极协助。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按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日。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晰,未被判决、裁定限制出售,也未设置抵押,不在建设拆迁范围内;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房产另行出售给第三人。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在房屋交付之日起_____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

四、该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缴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能如期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或者甲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应全部承担。所售房屋室内设施不再变更。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符合房屋出售的法定条件。房屋交付使用之前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气、物业、有线等费用有甲方承担。

(二)乙方不能如期付款,或者乙方在办理过户过程中违约,并导致最终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的购房款项。但对已办理完的过户手续所产生的费用,乙方应全部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六、在合同期限内,如因洪水、地震、火灾和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合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保证此房产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

七、若对其它事项有异议的可协议补充在以下约定条款中,若约定条款与前条款有异议,以约定条款为主,约定条款具有优先效力。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共两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交易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总代理;

2、甲方拟与乙方共同在中国大陆地区共同经营__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并拟向乙方提供资金,出资组建经营系列产品的公司(下称“新公司”)。

现甲方、乙方就甲方提供资金达成如下协议,并经丙方见证,在丙方的监督下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出资事项

1.1 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万元人民币资金(下称“甲方资金”),作为设立新公司的出资。

1.2 甲方资金最终体现为对新公司的出资。

第二条 监管账户的设立

2.1 本协议签订的同时,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资格以丙方的名义设立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

2.2 监管账户仅用于监管存取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及其存款利息。

2.3 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对甲、乙双方均保密。

第三条 甲方资金的存入

3.1 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甲方资金________万元(¥________)付至监管账户,并同时向丙方提供付款凭证。

3.2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期限为90日,自甲方资金达到监管账户之日起算。

3.3 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资金的转出

4.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在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出资协议书、取得名称预先核准及设立新公司验资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乙方应向丙方提供下列材料,丙方在下列材料齐全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指定的新公司验资账户存入甲方已经存入丙方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________万元(¥________):

(1)新公司各出资方签署的出资协议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文件;

(3)乙方提供的确认新公司验资账户的书面文件(经乙方签字)。

4.2 丙方依据本条4.1款之约定转出甲方资金的同时,将甲方资金的存款利息转入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经甲方签字盖章)。

第五条 甲方出资的退还

5.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丙方未收到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文件和资料的,丙方应将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向甲方退还。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则应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丙方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见证费用

6.1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并授权丙方对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甲方出资的监管进行见证。

6.2 甲、乙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向丙方支付的见证费用按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总额的百分之贰(2%)计算,由甲方向丙方支付,计________万元(¥________)。

6.3 甲方在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丙方监管账户支付甲方资金之时,应同时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________万元(¥________)。

6.4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不因任何原因而退回。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承诺,甲方为合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公司,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7.2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7.3 甲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8.1

乙方承诺,乙方合法拥有美国鹅妈妈集团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代理权,拥有签订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所有权利及授权,签订及履行本协议没有且不会违反对乙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

8.2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出具有关书面文件并提供有关资料;乙方承诺,其向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均是真实、合法、有效、完整的。

8.3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第九条 丙方权利义务

9.1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见证义务。

9.2 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以见证人的资格,设立本协议项下甲方资金的监管账户。

9.3 丙方在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后,应及时通知乙方。

9.4

9.5

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见证义务并不涉及甲、乙方之间其他任何事项的履行,丙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资金监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及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或提前终止协议均视为违约行为。

10.2

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及时将甲方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甲方资金数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10日的,乙方有权经书面通知甲方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甲方资金10%的违约金,书面通知应同时抄送丙方。在此情形下,甲方仍应向丙方支付见证费用元。

10.3

甲方或乙方未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丙方提供有关文件、材料以致丙方无法及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除应向丙方全额支付见证费用外,并应赔偿丙方所受损失。

10.4

10.5 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当的,赔偿以丙方已收取的见证费用为限;丙方未收到见证费用的,则丙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保密义务

11.1

各方应对本协议所涉及之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加以保密、不予披露或用于其他目的。各方应使其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关联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以及其顾问在各方面遵守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任何事件,包括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战争、暴乱、起义、兵变、罢工、社会动乱或动荡或其他类似的事件;

12.2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其他方,同时提供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及其程度的公证证据,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终止或减轻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

12.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且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经书面通知其他方而终止本协议。丙方在收到有关不可抗力的公证证据及任一方有关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已存入监管账户的甲方资金。

第十三条 通知

13.1 各方按下列内容向其他方发送通知:

13.2

通知在送达之日起生效。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的,发出日期为送达日(发出日期以传真机打印之确认传真成功发出的日期为准);以专人送达的,送至本协议指定地址之日为送达日;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邮件寄出后第三日为送达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4.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由各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4.2.1 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14.2.2 各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并达成书面一致;

14.2.3 各方根据本协议的其他约定终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均应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任何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15.2 因本协议的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项而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丙方以合法见证人的身份协调解决。

15.3 协调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第十六条 协议的效力

16.1 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6.2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监管期限届满之日。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17.1 本协议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7.2 本协议用中文书写,一式六份, 由甲、乙、丙三方各自执存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 下列文件或材料应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7.3.1 各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17.3.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各方应出具的文件及应提供的资料;

17.3.3 本协议生效后其他有关的补充协议、备忘录、来往函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资金监管协议》各方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丙方(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丙方住所地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篇3)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二)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

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甲方仍拥有自行使用其电子版权的权利。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可选择收回授权或继续续约。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十条如甲、乙双方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社会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正常履行时,本合同即告终止。如在合同有效期间,代理方由于经营困难、业务转向等原因造成无法有效行使代理权,则授权方可收回授权。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证券账户及复印件。甲方应对乙方管理目标要予以酌情扣减。乙方在委托权限及委托期间所进行的代理行为、代表甲方行为,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账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十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与_______网络事业传播部、_______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

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电子版权收入的_______%收取服务费用。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 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券账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账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甲方代销商品应与样品相符,保质保量,代销数量、规格、价格,有效期内如有变更,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已由乙方签出的合同,应照旧履行。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对应的储蓄卡账户。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在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的范围内。代理期限结束后,如双方均有意续签,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发出书面通知,续签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合同第一条所规定的内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甲方汇报,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条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实施的民事行为,由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

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

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指出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职位描述由甲方提供公司背景,开展业务时间和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企业文化等资料。由甲方提供每一职位的详细职位描述(含职位名称、组织结构、薪金范围、特别需求等),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乙方应尽最大的可能保护甲方的隐私,未经甲方同意。

第十八条 乙方 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

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人事代理合同期满,乙方需继续委托人事代理的,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续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甲方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的实际录用多于实际委托访寻人数的。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就以上版权登记事项及整个过程提供以下服务:提供咨询意见、代为准备申请文件、代为提交申请文件、代为交纳申请费用、代为处理申请阶段中的补正、答复等问题,直到甲方收到该版权的登记证书。乙方在甲方提供完整资料文件且款项支付完成后,立即递交申请文件。预计整个申请过程需要时间为三至六个月。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为甲方提供的技术和其它资料保密。甲方应真实地向乙方提供该版权登记申请事项的所有数据,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该版权申报事务。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荐的人员,在其自推荐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乙方推荐人员”在此期限内,如乙方证实甲方与其发生聘用与被聘用关系。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有上面所列“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如果甲方在年内没有聘用乙方推荐的人才,而是推荐给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或其它公司。及时向甲方告知委托事项的进展状况。对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裁定和通知等情况,必须及时告知甲方。

交易协议书(篇4)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受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负责运营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认证系统并发放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为明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与用户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数字证书服务相关事宜与用户达成《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中的含义为:

1.“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2.“信息公司”、“甲方”: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3.“数字证书服务”: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借助互联网技术为用户提供的使用数字证书的网络业务等服务。

4.“用户”、“乙方”:指自愿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的机构和个人。

5.“本协议”: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二、用户权利及义务

1.在申请深交所数字证书时,须向信息公司提供真实、准确的用户资料,当用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用户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应对未及时更新用户资料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合法登录深交所、信息公司网站及使用其各项服务,不得利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进行任何不利于深交所、信息公司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3.妥善保管申请的数字证书、密码,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视为本人使用,并对使用所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如发现深交所或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深交所或信息公司。

5.不以与其他第三人发生纠纷为理由拒绝支付应付给信息公司网上服务款项。

6.应在信息公司规定时间内交纳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

7.应配合信息公司实施的数字证书服务变更。

8.有权享受本协议约定的数字证书服务,有权在信息公司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项目中选择和变更自己所需要的服务。

9.有权对信息公司的数字证书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

10.理解深交所和信息公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保护用户资料和网上服务业务的安全,但网上服务存在且不限于下列风险,并愿意承担该风险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损失:

(1)互联网是全球性公共网络,并不由任何一个机构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上传输的途径是不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一个完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

(2)如果用于证实用户身份的数字证书和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用户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服务业务;

(3)在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团体或机构通过某种渠道获得,但他们并不一定能够了解该数据的真实内容;

(4)在互联网上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服务出现延迟、停顿或中断。

三、信息公司权利及义务

1.按照国家许可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本服务协议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的费用。保留在国家许可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对数字证书服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数字证书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有权终止用户数字证书的使用权。

4.应依法保护数字证书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数字证书使用权,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5)为维护深交所和信息公司的合法权益。

5.应向用户公布数字证书的服务项目及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为用户交费提供方便。

6.应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应采取多种方式认真受理用户投诉。从接到用户投诉之日起,应在15日内答复用户。

7.应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进行用户满意程度测评,听取用户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改善服务工作。

8.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实施数字证书服务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用户。

9.因数字证书发展或数字证书技术的需要,必须变更已发放给用户使用的数字证书时,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

10.在用户申请并拿到数字证书后,按照网上服务系统所提供的功能向用户提供服务。

11.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主观原因需暂停网上服务,应当事先通告。

12.将用户在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的数字证书视作用户进入深交所、信息公司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相关业务时确认用户身份的有效依据。

13.有权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并提前公告。但由于增加、减少、中止或撤消网上服务种类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上服务而无需通知用户:

(1)用户提供的注册资料不真实;

(2)用户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15.深交所、信息公司不担保网上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网上服务不会中断。

四、协议修改

如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信息公司有权根据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条款内容发生变动,信息公司应当在相关的网页履行提示或公告义务。

五、法律管辖

1.网上服务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定约束。如有未尽事宜,应依照深交所、信息公司有关业务规则、指南办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3.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六、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七、通知和送达

本协议项下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重要页面公告、电子邮件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八、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后,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九、附则

1.“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用户申请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数字证书服务到期后用户需要更新或续费的,本协议自动延期到更新或续费业务到期为止,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的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4.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5.用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数字证书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协议,对信息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用户与信息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服务协议

交易协议书(篇5)

甲方(卖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监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二手房交易资金安全,丙方受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委托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甲、乙、丙三方共同友好协商,就办理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第一条 甲、乙双方买卖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号:_______________,交易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大写)。

第二条 本协议所示资金监管期限从乙方第一笔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之日起至________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该房地产转移登记,甲方收到全额监管房款、乙方收到房地产权证之日止。

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

第三条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监管购房款为:

(1)一次性全额付清。

(2)全额分期付清。

(3)首付款加贷款。

(4)部分款: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根据甲、乙双方相关协议,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分_____次,将监管房款存入丙方指定银行________银行_______支行帐号___________,具体付款方式、金额、期限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一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二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前/后_______日第三次向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存入房款人民币_________(大写)

第五条 付款方式经三方协商,按下列第_____款处理,甲乙双方所签订《买卖合同》之付款方式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经友好协商。

(1)丙方应在乙方全额监管房款划入丙方指定银行帐号,受理日期应从交易中心收到补件之日起计算),通知甲、乙双方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如遇双休日及国定假日顺延)

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2)甲、乙双方约定,上述监管房款中的部分款项作为交房尾款,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甲、乙双方办妥物业交接手续出具书面意见后,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醛。

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

(3)甲、乙双方自办贷款,则本协议所示放款日期自乙方全额监管款项到帐后第_________日(以银行到帐凭证所示日期为准)由监管方通知甲、乙双方同时到场,至丙方处领取甲方全额监管房款及乙方产权证。

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交易协议书(篇6)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在正常的交易时间内可以随时修改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乙方有义务予以关注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 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 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 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

第三十一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自行承担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 协商;

(2) 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 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 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 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账户不能与任何自然人账户相互划转资金。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交易协议书(篇7)

网上期货交易委托协议书(精选3篇)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甲方姓名(名称):_________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_________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风险揭示书》。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乙方的免责条款。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姓名:_________

机构户开户代办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上海A股帐号:_________

上海B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A股帐号:_________

深圳B股帐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甲方保证填写于本协议所属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它方法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后果负责。甲方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实。

第一条 双方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

第二条 网上证券委托是指甲方在乙方固定的经营场地之外,通过使用乙方提供的交易系统下达证券委托指令,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证券,获得成交回报信息;甲方还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本人的资金及股票余额、明细,修改本人的通讯密码及交易密码。

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已认真阅读并理解乙方的《网上证券委托风险揭示书》,甲方清楚地认识到使用网上证券委托交易系统可能遭受的风险,并明确承担全部所示风险。凡是使用甲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乙方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甲方由于自己疏忽或其他过错而造成密码失密。

第四条 甲方承诺单独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证券委托交易交易系统,不利用该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费用。由于技术维护、系统升级或故障导致网上期货交易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

第五条 甲方应具备网上证券委托所必须的设备以及登录互联网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证券交易所须的软件必须是由乙方提供的或是从乙方指定的网站下载的。设备提示:甲方应具备网上交易所必需的设备。计算机、电话线、调制解调器等。甲方还应具备能登录国际互联网(internet)的能力。甲方进行网上期货交易所必需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从乙方指定的站点下载的。

第六条 甲方必须亲自到乙方或乙方授权的代理处签署本协议并办理网上证券委托开户手续。甲方保证所填写的开户资料,以及以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均属实、准确、完整、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形成的后果负责。密码提示:必须自行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应注意对自己的交易密码保密,建议甲方定期变更密码。

必须自行设定并掌握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的保密,并建议甲方定期更换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通过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操作。

由于在网络中断、堵塞或网上期货交易方式被冻结等情况下,甲方应使用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作为网上委托的替代方式。否则所导致的经济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有效营业时间内下达交易委托指令。如因甲方下达交易委托指令时超过交易所规定的营业时间,致使甲方的交易指令不能成交,甲方应放弃提出异议和请求经济赔偿的权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乙方按甲方预留的联系地址,定期向甲方提供书面对帐单。甲方联系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

第十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证券实时行情及相关的证券信息参考资料。乙方应明确标识行情的发布时间或滞后时间,并说明信息来源。甲方应对行情信息及证券信息进行核实,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扩散。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乙方不直接向甲方提供计算机网络形式的资金转帐服务,并且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业务。条 :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 为了控制风险,乙方设定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限额为_________元及交易日成交限额为_________元。甲方超过该委托限制的委托均认为无效。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甲方应办理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交易方式,以便在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证券交易方式暂时失效等情况下替代使用。条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免费维护客户端系统软件,乙方保证营业部端通讯接口的畅通,保证客户委托数据的正常发送、回报及清算的正常处理。甲、乙双方依据《_____》、《期货经纪公司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

第十五条 甲方的上海帐户必须在乙方办理指定交易。

第十六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委托内容及密码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开户资料及委托内容。乙方未经甲方明确同意而泄露甲方的委托内容和开户资料,致使甲方蒙受经济上的损失时。

甲方应确认自身用于网上交易的电脑系统安全、可靠。对于因该电脑系统故障、感染_____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的网上证券委托内容以乙方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安装好甲方的网上交易系统后,必须立刻用甲方提供的客户登录,并自已重新在交易终端上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建议乙方经常、不定期地变换密码。

第十八条 对因通讯、自然灾害、其它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突发事故而造成乙方系统无法接受甲方指令,从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通过网上交易方式进行期货交易,输入客户码和交易密码后,方可进行网上交易。乙方的客户码和交易密码是甲方验证乙方身份的重要印签,乙方对此负有保密责任。凡使用乙方客户码和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交易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有效委托,具有同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

第十九条 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而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甲方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对本协议的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条:由于网上交易系统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存在中断的可能性,为保证乙方的交易正常进行,在乙方不能正常进行网上交易时。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书签署后,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几条款自行失效,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理。但本协议的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网上交易软件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软件及文档资料保密,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拷贝,保证除用于网上交易外不做它用,保证不做影响甲方正常交易以外的任何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一切涉及本协议对所属帐户下的证券、资金及其他利益或权益的争议,乙方均按国家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及证券管理机关的法规、裁决或有关指令办理。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四条 乙方具有本协议的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的证券代理买卖委托关系终止或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或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为止。甲乙双方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上证券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篇8)

乙方(供应商):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产品进入乙方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同意乙方___________牌系列产品,共_______支单品进入超市销售。

2、乙方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

1、乙方产品陈列位于甲方超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置,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随意变动产品陈列位置。

1、乙方产品进场后,乙方同意付给甲方一次性进场费用___________元。

2、费用支付方式:①一次性从乙方货款中扣除;②分________次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协议生效起,甲方应遵照甲方规定的产品零售价进行产品的销售,甲方不得私自进行产品的调价,如因市场原因调价,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执行,如因甲方私自调价对市场构成负面影响,甲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后果。

2、甲方在销售过程中,因保存不当,使乙方产品被损坏而遭受的损失,均由甲方自己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甲方的货源由乙方统一提供,如若发现甲方到外地或其它渠道提货,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易协议书(篇9)

甲方(投资者)姓名: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海股票帐号:_______ 深圳证券帐号:___________

乙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㈠诚实守信,按照法律、法规和律师行业的执业规定,尽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㈡尊重甲方的知情权,及时向甲方通报代理情况;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

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同名证券账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㈣严格依据甲方的授权为代理行为,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越权代理或无权代理行为。㈤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之便利,非法牟取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所指向的甲方利益。

由于甲方提供的前款所述资料引起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账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 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 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 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 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

5, 接受甲方对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查询,并应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清单;

6, 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 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委托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㈠甲方应向代理律师陈述涉及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的全部事实,并按《证据材料提交通知》的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和/或证据线索。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十七条 本协议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㈡甲方向代理律师提交的有关证据材料为原件的,双方经办人应当办理交接签字手续;若是复印件。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证券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注;

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乙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但当甲方资金账户出现大额异常变动时。

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涉及的下列费用,由甲方另行向其他收费机构或个人支付:㈠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公证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

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账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如有相关资料中所列的“申请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目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甲方务必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代理人,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外,乙方承诺不再就办理本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向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 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2, 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 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消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

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账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

依据本条第㈠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应予退还;依据本条㈡或/和第㈢或/和㈣项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已收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㈢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条之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和/或差旅费的,乙方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代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㈣代理律师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因其工作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情数据来自专业的证券机构,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即时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为便于乙方了解承办律师的履职情况,甲方承诺在乙方代理律师代理案件的任何一个阶段或乙方代理律师履职终止时。

第七章 甲乙双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第三十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其证券账户卡,资金账户卡,因他人伪造,变造资金账户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有过错的,应由乙方先予承担,再依法追偿相关损失。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与_______网络事业传播部、_______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超星数字图书馆、中国书生、中国数字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著作的电子图书;

第三十一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账户卡,身份证,资金账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

第三十二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

第三十三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乙方代理的甲方电子版权,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与使用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分配比例和结算方式,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二,三十三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忠实地向甲方提供信息,资料。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六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 协商;

(2) 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七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账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 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 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结算方式:乙方有义务向电子版权的使用方及时催要甲方的应得收入。

3, 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八条 甲方以现金存入的,必须以现金方式支取。

甲方以支票存入的,必须以支票方式支取。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四十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一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拥有著作的电子文档和书籍以便乙方制作电子图书;甲方对其所声明拥有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承担相应责任,并应保证所提供的文档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四十三条 本协议根据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登记公司的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乙方在其营业场所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甲方应保证在合同期限内,不将其声明拥有的、并已委托给乙方的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再将本合同所涵盖的代理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四十四条 本协议所指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自公告在指定报刊和乙方经营场所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即视为送达。

第四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十九,二十条所指情形发生。

第四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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